查看完整版本 : [求助]請問大大們.被開罰單的問題
請問一下
我因為去銀行存錢
在沒紅線區.但有畫車位.也已有人停車
車未熄火
下車時.交代車上的人有警察時幫我先開走
我一下車後一下子
就有車要開出.車上的人就先往前移動.讓他車開出
我是用ATM存款機的
一下就出來了
但當我請車上的人去後座時
一個警察過來就要我拿證件出來
然後就開了一張併排停車了
請問這樣可開並排停車嗎?
申訴成功機會大嗎?
因為還要去嘉義監理所
所以問一下站上的大大
謝謝
對了! 申訴是沒用的∼
我騎機車.過了個路口.就被栽贓:闖紅燈!
他還當場要我認罪~我明明沒有.他說那你可以去申訴啊!
照開不勿! 利用黃燈前秒差.等你被攔下.說了一句.回過神後
回頭一看紅燈了!!
你闖紅燈了!! 夠高招吧!! 你沒遇過吧! 申訴過了!沒用的~
naimalajumbo
2007-08-29, 09:22 AM
下面引用由雞雞在 2007/08/29 02:01am 發表的內容:
對了! 申訴是沒用的∼
我騎機車.過了個路口.就被栽贓:闖紅燈!
他還當場要我認罪~我明明沒有.他說那你可以去申訴啊!
照開不勿! 利用黃燈前秒差.等你被攔下.說了一句.回過神後
...
:em22: 哇塞....現在都耍這招的嘛....
為了業績也有新手段ㄚ??
這~~有點不太高明吧.... :em05: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你這還ok咧..我朋友的單子才賤
他的車還差一點點才算壓線..但是條伯伯利用角度的技術
硬是給她拍照..開了一張違停..你說賤不賤
你說申訴..他有照片啊..你就是違停...所以..老百姓永遠吃虧[br][b]-=-=-=-=- 以下內容由 陳詠仁 在 2007年08月29日 00:08pm 時新增 -=-=-=-=-
你就當作花錢消災吧...
我想它會開單的話是他有證據了吧
catchchang
2007-08-29, 05:07 PM
併排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汽車一仟二佰元
併排臨時停車 第五十五條第四款 汽車六佰元
http://www.judge.taipei.gov.tw/site/41f5d2c5/43797e58/43548814/4355f10d/files/9507base.pdf
何謂”臨時”停車?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http://www.thb.gov.tw/main_04_06_04_body.htm
光一個拼排, 其實是有別的, 罰金差一倍.
若您的述序文沒錯的話…看來應該可算後者吧....
:em15:
下面引用由catchchang在 2007/08/29 05:07pm 發表的內容:
併排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汽車一仟二佰元
併排臨時停車 第五十五條第四款 汽車六佰元
http://www.judge.taipei.gov.tw/site/41f5d2c5/43797e58/43548814/4355f10d/files/9507 ...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警察這也能開...那是不是代表若開車接送人或拿個東西遇到有車位的車時都不能停車囉.. :em06:
下面引用由catchchang在 2007/08/29 05:07pm 發表的內容:
併排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汽車一仟二佰元
併排臨時停車 第五十五條第四款 汽車六佰元
http://www.judge.taipei.gov.tw/site/41f5d2c5/43797e58/43548814/4355f10d/files/9507 ...
謝謝大大的解說
條杯是開55條1項4款
那就是600元了吧
謝謝了
catchchang
2007-08-29, 05:45 PM
是滴 :em09: :em15: 嘻
只要是"併排", 不管"臨"不"臨"停,都開罰 :em23:
所以我們大家要小心喔 :em25: :em25: :em18:
catchchang
2007-08-29, 06:08 PM
下面引用由雞雞在 2007/08/29 02:01am 發表的內容:
對了! 申訴是沒用的∼
我騎機車.過了個路口.就被栽贓:闖紅燈!
他還當場要我認罪~我明明沒有.他說那你可以去申訴啊!
照開不勿! 利用黃燈前秒差.等你被攔下.說了一句.回過神後
...
在闖的當下為黄燈,行駛至路口中變為紅燈…
基本上仍隸屬於”闖黃燈”的罰責, 而非”闖紅燈”
但
自91年9月及95年7月許多交通條款罰金己陸續變動..
原變更前*小型車 闖紅燈為1800元 ""闖黃燈為900元""
變更後
闖紅燈己為 小型車2700 机車腳踏車1800 (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闖黃燈就不知道了
若沒删除此條前 基本上"黄" "紅"燈的罰金是有別的
e34阿榮
2007-08-29, 06:34 PM
下面引用由陳健在 2007/08/29 01:05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這張罰
這要多少錢阿???
900元
下面引用由杏仁在 2007/08/29 05:24pm 發表的內容: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警察這也能開...那是不是代表若開車接送人或拿個東西遇到有車位的車時都不能停車囉..
杏仁兄~下午是否在永康大灣路上行駛;全車hartge,寶藍色! :em14:
台北市~應該是人在車上的話不會照像舉發,開不開單就看個人啦!台北市這種比較喜歡用照相的!
2年多前在臥龍街被開並排停車 $ 1800 幹到不行 下車拿個 $250的東西換來 1800 悶啊
還有 變黃燈前面沒車又沒闖紅燈照相 能過就過 我上次在龍江路長安東路口
想說變黃燈不要衝好了.就停下來 開有點快....越線停下來 這時...員警從他"公司"走出來.咖擦.........又走回公司 :em20: 挖哩勒.600大洋又飛了 唉.....以後能過都盡量過 :em20:
下面引用由陳健在 2007/08/29 01:05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這張罰
這要多少錢阿???
前幾天已經繳了罰單
55條一項四款是600元沒錯
:em16: 條杯還我錢 :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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