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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尾進車庫
2008-12-09, 10:57 PM
法律不外乎人情 衛生署修法 減少器官捐贈憾事
更新日期:2008/12/09 19:07
台中市一名罹患肝癌的男子等待捐肝,其弟因為意外瀕臨腦死,家屬希望能讓弟弟捐肝救哥,卻因法令受限無法捐肝,市長胡志強看不下去,要求衛生局搜集相關資料,向中央反映請求協助,歷經一個月終於傳來好消息。市長胡志強表示,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論中央、地方,有些舊觀念是不能解決民眾的問題,我們不能以保守的觀念解釋法令,默視民眾權益,應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黃資茗報導)

日前發生弟弟腦死,因受限法令無法捐肝給哥哥,錯失捐贈的良機讓家屬非常遺憾,胡志強在獲悉消息時,立即指示衛生局搜集相關資料,函文衛生署,向中央反映請求協助,歷經一個月終於傳來好消息,衛生署在上個月初決定放寬「指定捐贈對象」,舊規定最後從善如流,讓市府團隊非常高興。

由於當時捐贈只能三親等,對象不可以指定,如今開放屍體器官捐贈可指定,局限配偶或五親等內的血親,捐贈剩餘的器官可再捐給他人,讓更多需要器官移植的人受惠,這項新規定預計年底就能實施。

胡志強今天接受訪問時表示,法律不外乎人情,兄弟、親戚、夫妻間的捐肝(器官),雖法令有相關的捐贈規定,但也不能嚴苛到不能捐贈,以致失去救命的良機。胡志強也說,經函文衛生署反映後,衛生署從善如流,我們也要謝謝衛生署放寬「指定捐贈對象」舊規。

胡志強也說,中央、地方都要檢討,有些舊觀念(規定)並不能解決民眾的問題,如民眾來申請補助,承辦人員不能以保守的觀念解釋法令,向民眾說礙於法規,無法讓民眾申請補助,這樣根本沒解決問題,也讓民眾權益受損,我們應該主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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