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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在台灣騎車 , 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問題!


揪尼
2004-04-21, 09:27 PM
在台灣騎車 , 開車也夠久了,請教大家一個簡單的問題!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
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
往錢櫃唱歌
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
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
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
綠燈,
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
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
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
討論一下

提醒你
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 犰V,
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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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
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
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
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
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
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 N思
生下來就會走路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
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
不好意思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
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利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
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本案之駕駛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
而造成人員死傷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
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
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
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
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 地下道 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
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
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 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
保險再來賠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
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
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KT
2004-04-22, 01:59 AM
本來就是不公平ㄉ社會
所以 馬路如虎口 行人照樣走
無免驚 繼續行~~~!!

Antony
2004-04-22, 11:07 AM
很多法規在台灣跟在國外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的!
差太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