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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轉貼]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採絕對路權


三菜10圓
2004-12-10, 06:37 PM
交通事故責任判定從今年起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事故責任認定依道路的路權而定,不再只是車輛的錯,日前一名行人在高雄市中山二路突然衝到公車站牌處欲搭公車被機車撞死,因死者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家屬可能無法求償。
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絕對路權」就是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也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如果不各行其道,走在不屬於自己路權的車道上,一旦發生事故,違規者就必須負擔絕大部分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統計分析,行人從兩邊停車中間空隙竄出,或是站牌公車前突然衝到道路上,造成汽、機車駕駛人反應不及的情況,最容易肇事,因為行人闖入車輛的路權,被撞後不像以前都是車子的錯,今後必須由犯錯的行人負起大部分責任。
交通大隊長李水儀指出,要建立絕對路權觀念,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前,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是台灣駕駛人迫切需要遵守的地方。
所以行人也須走自己的路,對不依路權行走的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七十八條,可處新台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接受一至兩小時的道安講習。
:em06: :em08:

小德
2004-12-10, 07:53 PM
了解ㄌ';';';謝啦

馬飲酒
2004-12-13, 04:07 PM
本應如此, 但是可能嗎.........

只愛青天白雲
2004-12-14, 04:32 PM
一句""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
想要全身而退
甚至向行人或機車駕駛求償的可行性
我想法官的想法以及社會大眾觀念的改變才是最重要的

BRABUS
2004-12-16, 04:02 AM
跑出來讓我撞也沒辦法,就算一隻狗也要叫警察來量嗎??

ㄚ葦
2004-12-16, 07:18 AM
真的絕對路權??......想必大家每次開在路上都粉怕自己的愛車被鑽來鑽去的機車騎士A到或者是去撞到他們!!!...有時有的機車騎士還大辣辣的騎在馬路中間(按他喇叭他只是想提醒他這樣騎太過來了..很容易車禍..卻遭來瞪白眼與一陣XXX)....唉...整天好情緒都被一些白目騎士給搞糟了!!!

newlkks4
2004-12-22, 11:51 AM
台灣的機車和汽車那有路權~~~可言~~唉~~~~萬一連高速公路都要跑重機的話~~~>_<

RickyHsueh
2005-01-05, 09:09 AM
感謝分享

kedy
2005-03-08, 09:36 PM
假如我在幹線開太快..
沒有注意到支線出來的車輛
然後撞到他...
這樣子路權算我的
所以還是我一定贏
可以向那個機車騎士索賠囉!?

jan1976
2005-03-31, 08:33 PM
下面引用由kedy在 2005/03/08 09:36pm 發表的內容:
假如我在幹線開太快..
沒有注意到支線出來的車輛
然後撞到他...
這樣子路權算我的
...

理應如此

jennifer
2005-04-11, 03:52 AM
唉......可能還要"混亂"很久大家才會有共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