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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轉貼]交通大修法》飆車重罰 測速器合法


三菜10圓
2005-01-14, 01:21 AM
修正重點如下
●增訂飆車重罰:明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達六十公里以上者,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收費停車未依規定繳費,罰鍰由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減為處三百元罰鍰。
●保障行人路權:增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刪除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的處罰規定,即汽車加裝雷達測速感應器將合法化。
●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條件,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刪除易處吊扣制度:現行規定「罰鍰不繳者,按其罰鍰數額,易處吊扣汽車牌照或駕照一至三個月,不依期限繳汽車牌照駕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照」刪除,修定為罰鍰不繳者,依法強制執行。
●增訂駕駛汽車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應採取之必要措施:無正當理由不得任意駛離,違者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最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
項目 修正重點
逕行舉發限縮 得照相逕行舉發項目採正面表列式,合計11項
紅燈右轉輕罰 紅燈右轉不再視同闖紅燈,僅罰600∼1800元
逾繳停車費罰款減半 路邊停車費逾期繳納只罰300元
不禮讓行人重罰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改罰1200∼3600
嚴重超速重罰 超速60公里以上視同飆車,罰6000∼2萬4000元
測速雷達感應器不罰 測速雷達感應器可合法使用
酒後駕車連坐 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仍借車,罰款1萬5000∼6萬元
無照駕車及駕照資格不符連坐 車主明知駕駛人無照駕駛、或駕駛資格不符,
連坐罰1800∼1萬2000元
擅改頭燈重罰 改裝車輛電係(含頭燈)系統罰車主2400∼9600元,且最重
可吊銷牌照
「吳宗憲」條款 無照駕車者考領駕照,必須先吊扣6個月
直行車絕對路權 轉彎車一律禮讓直行車先行,違者罰600∼1200元
隧道排除連續舉發限制 隧道可不受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連續舉發限制
機慢車停車範圍放寬 圓環、人行道、交叉路口10公尺內,得有條件設置機慢車停車區
無人傷亡車禍肇事逃逸要罰 無人傷亡車禍肇事逃逸罰1000∼2000元,甚至吊扣駕照3各月
未順向停車不罰 未依順向或不僅靠右側停車,不罰300∼600元
不得「押駕照」 刪除違規罰款得亦處吊扣駕照規定
終生不得考照解禁 得是情況於6∼12年後申請考領駕照,但駕照有效期限較短
罰款可分期付款 申請條件、分期期數及不繳處理等由交通部另訂
製表�謝佳雯

DTM
2005-01-14, 01:35 AM
感謝告知!

樂大
2005-01-14, 01:54 AM
單一個紅燈右轉的..就要一年後才要施...
上述零零種種加起來好多條...可能要等好多年後才能實施..!

三八賓
2005-01-14, 06:56 PM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行人路權~
因為在鬧區時......綠燈要右轉總是會有人群~
而且還是慢慢走~有的還一付就是不給你過的嘴臉~
那......是不是,大家都別過了~
塞車就塞吧~
記得小時候......老師都是教到路口要注意左右來車~
確定沒有車後快速通過馬路~在路來遇來車要靠邊讓車~
現在全反了~
弄過通學巷之後....小朋友是比較安全沒有錯~
可是.......確形成平時在馬路也是走中間的壞習慣....
車子到了還不閃車.......小弟是慢慢開....等他們發覺後面有
人已經殺紅了眼~那.....如果是一些愛亂開車的人呢~?
是不是就撞下去了~!?
保護小朋友跟行人的路權我是絕對贊成~
可是.......是不是對行車的路權也要有一定的方式讓車車
可以在人多的地方順利安全且不違法的過路口哩~
讓大家可以不在人多的地方就整條路都塞住了~
小弟的淺見~
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大大們見諒並指正~
謝謝啦~

timtsai
2005-01-14, 07:02 PM
超速條款什麼時候實施呢?

NOS-阿志
2005-01-14, 11:28 PM
下面引用由三八賓在 2005/01/14 06:56pm 發表的內容: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行人路權~
因為在鬧區時......綠燈要右轉總是會有人群~
而且還是慢慢走~有的還一付就是不給你過的嘴臉~
那......是不是,大家都別過了~
塞車就塞吧~
記得小時候......老師都是 ...

同意你的看法...........................
每天在台北市開車,明明路人還在很遠處,車子一到,它還給你跑步衝到面前慢慢走,一副就是你不敢撞他的樣子,唉~沒辦法,反正多停幾秒鐘,我就趁此機會點跟煙.調個音響來聽聽囉~

Anakus
2005-01-15, 03:29 AM
下面引用由三八賓在 2005/01/14 06:56pm 發表的內容:
我比較不能接受的是行人路權~
因為在鬧區時......綠燈要右轉總是會有人群~
而且還是慢慢走~有的還一付就是不給你過的嘴臉~
那......是不是,大家都別過了~
...

嗯~~沒錯!
我也覺得不應給小孩錯覺...雖然法規有規定,
但萬一遇到莽撞駕駛∼豈不完蛋了?
在路上.....互相禮讓、互相尊重.....大家都愉快了! ^^

UP
2005-01-19, 01:27 AM
●增訂飆車重罰:明定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達六十公里以上者,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以上這一條是只侷限於一般道路嗎?還是連國道也是如此了?

RickyHsueh
2005-02-06, 12:25 AM
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