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菜10圓
2005-01-14, 01:24 AM
警方使用移動式測速器有兩大類,一是以發射超音波的雷達測速器,另一是以雷射光測速器;前者,根據超音波頻率不同有多種款式,目前高速路常見的是「X頻」、「K頻」,前者測速極限是時速300公里,後者320公里。
換言之,如果車子真可飆到300公里以上,確實有機會逃過相機「法眼」;問題是,能夠跑到時速250公里的車輛寥寥無幾,遑論300公里?即便愛車極速可達350公里的恩佐法拉利(Enzo Ferrari),國內高速公路路況恐怕沒有合適的路段。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發現,高速公路上時速達200多公里的超速照片比例不少,足證測速儀器絕非「肉腳」,要抓這些飆仔輕而易舉;立委「車速夠快、就不用怕被拍照」說法,理論上沒錯,實際上很難辦到。
至於雷射測速儀多半為雷射測速槍,可以在0.3秒完成測速;就算有偵測雷射「反雷達裝置」,能在第一時間偵測到雷射光發出警訊,駕駛也無法在0.3秒內降低車速到合法值,所以,遇到員警「持槍」測速,多半只能準備靠邊簽罰單。
換言之,如果車子真可飆到300公里以上,確實有機會逃過相機「法眼」;問題是,能夠跑到時速250公里的車輛寥寥無幾,遑論300公里?即便愛車極速可達350公里的恩佐法拉利(Enzo Ferrari),國內高速公路路況恐怕沒有合適的路段。
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發現,高速公路上時速達200多公里的超速照片比例不少,足證測速儀器絕非「肉腳」,要抓這些飆仔輕而易舉;立委「車速夠快、就不用怕被拍照」說法,理論上沒錯,實際上很難辦到。
至於雷射測速儀多半為雷射測速槍,可以在0.3秒完成測速;就算有偵測雷射「反雷達裝置」,能在第一時間偵測到雷射光發出警訊,駕駛也無法在0.3秒內降低車速到合法值,所以,遇到員警「持槍」測速,多半只能準備靠邊簽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