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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9.1起停車逾期繳費只罰三百


DTM
2005-07-11, 02:03 PM
九月一號起,如果路邊停車忘了繳錢,罰金將從現行的新台幣600~1200元統一調降為新台幣三百元,各縣市政府為了寄發催繳通知所加收的「工本費」,大約五十元上下,至於停車逾期的認定,各縣市政府也不相同:最少七天,最多三十天。交通部特別提醒駕駛人,逾期的認定基準,必須是停車日在九月一號以後,才能適用新制。(彭群弼報導)
九月一號起,民眾如果忘了繳交停車費的罰單可以少繳一點了。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現有路邊停車逾期繳費的罰款,從現行的新台幣六百到一千二,統一調降為新台幣三百元。此外,各地方停車管理機關開出罰單之前,也必須以書面通知駕駛人在七天之內補繳。正因為寄發通知單對於各地方政府形成很大的財務負擔,因此必須酌收處理的工本費,在罰款減少的同時,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的各縣市政府,也不得不觀察其他縣市的收費標準,不敢收太多,目前已經敲定工本費的縣市,以花蓮,屏東最低:雙掛號費34元,新竹台中嘉義都計畫收五十元,基隆可能最高,暫訂七十元。因此除了三百塊的罰單之外,還要另外多付一筆通知的工本費。對此,交通部表示:催繳通知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由地方政府決定費率。此外,目前一共有十三個縣市有路邊停車收費,但各地於逾期的認定,標準也不一樣,基隆市,屏東縣最短,只有七天,台北市八天,高雄縣市14天,台北縣,新竹市15天,桃園,嘉義,花蓮20天,最有人情味的是台中市:長達三十天!交通部最後也提醒駕駛人,法令的生效以「行為日」為基準,因此,九月一號之後停車,發生逾期行為,才能『享受』降價後的三百元罰單,九月一號之前停車,既使九月份之後才出現逾期違規,仍然要罰六百到一千二。

MVR7315
2005-07-12, 08:08 PM
唉唉~~~~都要$$$$$$

newlkks4
2005-07-13, 07:58 AM
太好囉~變成300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