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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轉貼]抽單規避停車費 不以詐欺罪論處


Amy小蜜
2005-08-29, 08:31 PM
隨便亂抽他人的停車繳費通知單,以規避停車費,能否以刑法詐欺罪論處?
答案是:不行!
過去部分汽車駕駛人為逃避繳納路邊停車費,
竟惡意抽取他車放在擋風玻璃上的停車繳費通知單,佯裝自己車輛已開過單,
導致被抽單的駕駛人在不知情下,錯過繳費期限而遭罰款600~1200元。
台北市去年12月15日推出機車路邊停車收費措施後,
有類似申訴的機車族也不少;
為解決這個問題,交通局曾邀集相關單位研商,
決祭出刑法詐欺罪以嚇阻亂抽單導致他人受害的駕駛人。
雖然交通局和市府法規會認為,
抽單者是為了規避繳納停一車費,即為「不法圖利」,
應已構成刑法339條和339條之一詐欺罪的要件,
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不過,交通局進一步行文詢問交通部適法性,卻得到否定的答案。
據交通部行文請法務部解釋後認為,
詐財罪成立須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意思,
機車騎士抽取他人繳費通知單,並未對他人施以詐術,
也沒有被害人被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並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交通局應採其他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594917.shtml

丹丹
2005-09-10, 11:29 AM
這種行為,真要不得 :em12:

luxgen
2013-02-03, 07:01 PM
這行為真的太扯了

abandsdx
2013-02-03, 10:19 PM
這行為真的太扯了
七年前我也覺得很扯~~~~

kim86279
2013-07-06, 01:48 AM
基本上這不是已經對開單的收費員"施以詐術"了嗎= =?

林慶煇
2013-07-08, 04:04 PM
這應該是偷竊行為吧?

alck8899wock
2013-07-16, 12:14 AM
話都政府在講的..
就算今天我拿刀桶了旁人一刀
我也可以說是他搶我劫我正當防衛反擊的
誰公親誰事主
套一句朋友說的......臺灣的法院是讓人在說謊的
法官信誰..誰就是真

typerr
2013-07-16, 12:17 AM
基本上這不是已經對開單的收費員"施以詐術"了嗎= =?

這看起來是對開單的人施行"障眼法"

Thierry
2013-07-16, 01:01 AM
台灣的亂象~要不得

ayrton
2013-07-16, 01:09 AM
開單的人會看啦! 哪有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