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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開車跟騎車的駕駛人這是常識喔~~


jennifer
2007-08-10, 06:17 PM
阿誠終於買車了。
這天阿誠謹慎小心地開著他的寶貝新車出來兜風,但是再怎麼小心,往往也擋不住別人的粗心大意。
一個冒失鬼,闖了紅燈擦撞阿誠的新車之後,撞上電線桿。好在阿誠只受了
輕傷,但闖紅燈的人卻因此喪命。
根據警方鑑定,過失責任主要在死者身上,但死者家屬仍然向阿誠要求300萬元的賠償,並聲稱要告上法院。
阿誠心想,之前在現代保險金融理財捷運報上有看到,第三人責任險是否理賠的關鍵在於有無過失,所以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參與調解。
只不過阿誠沒想到,對方認為死者為大,堅持要求阿誠要負賠償責任,但因為事故過失不在阿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眼看就上法院打官司的阿誠,開始苦惱他的律師費該從哪裡來?
在第三人責任保險中提到,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是最為重要的,尤其在參與協調會時,對於受害人所要求賠償或所要提起的告訴,保險公司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和解或抗 辯,在和解或抗辯進行中所發生的費用,皆由保險公司來負擔。
所以在發生事故時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絕對是保障自己權益得最佳方式。

祝大家行車平安~~ :em02: :em02:

喇叭
2007-08-10, 06:56 PM
感謝告知,最好都不要用到

阿瓜
2007-08-10, 10:53 PM
發生事故除了馬上報警及叫救護車(有人傷亡的情況),並通知強制險(政府規定要保的那種),不管對錯都賠,只要有去報出險,若己方是對的,是不會被記錄的(保費隔年不會被提高),另有加保任意險或甲乙式全險者,不管對錯也要通知,保險公司ㄧ定會出面,對不賠,錯也會將賠償金壓到合理範圍,當事人大可委由他們代為處理,當事人只要就道義上(民事)表示誠意,不管對錯,都要關懷對方,若不幸上法院,法官也會帶念己方的誠意,用最輕的判決,甚至不罰,如此也較不易被獅子大開口,其實這種狀況很多,只要釐清對錯,就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別不理不睬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