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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全村告透透....請有懂法律的車友可否幫忙一下.


阿吉
2011-05-23, 08:43 PM
最近本村有一位村民..也不知道怎樣?只要看見有人聚集聊天就好像患有被迫害妄想症似的..
認為人家是再說他壞話...如何如何的?因為本村的村民也都有使用FB..大家也常常再FB上面互相討論村子裡面的大小事情..

結果他就去報案說很多村民在網路上毀榜他.甚至恐嚇他....害的這些村民一個個都要去到案說明...難道這些村民都沒有言論自由嗎?

講個話..三五村民聚集聊天也會被人家告....怎麼感覺法律總是保護董法律的人...像我們這些無辜的村民..

有沒有法律來保護我們的言論自由?..還有我們要如何自力救濟?每個村民都去反告他污告嗎?

還是要去控告他侵犯我們的言論自由...侵犯人權..

不久前該位愛告村民跟隔壁村的村民起爭執...可能是故意要凹人家..被人家PO文到網路上討論..

結果情勢一面倒的大家幾乎都聲援隔壁村的村民..大概是人家實在看不下去他平時的作為了..

後來這位愛告村民非但沒有檢討自己卻質疑本村的村長不中立....
還說村長動員並煽惑其他村民在網路上公幹他...當然最近村長也被他告了....

不過針對他說村長動員並煽惑其他村民在網路上公幹他...據了解..本村村長也打算針對這項控告他加重毀謗.妨害名譽

阿飆
2011-05-23, 08:53 PM
有智慧的村長

小吳
2011-05-23, 08:54 PM
據了解..本村村長也打算針對這項控告他加重毀謗.訪害名譽
阿吉告訴你們村長,他打錯字了加重毀謗.訪(妨)害名譽 ,才對哦!

阿吉
2011-05-23, 08:57 PM
據了解..本村村長也打算針對這項控告他加重毀謗.訪害名譽
阿吉告訴你們村長,他打錯字了加重毀謗.訪(妨)害名譽 ,才對哦!
村長說讀比較少...難免寫錯字...:(

白馬
2011-05-23, 08:57 PM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所有的村名一起告他誣告??

阿寶
2011-05-23, 08:58 PM
有智慧的村長

:lol飆哥,這村長被這村民的行為,嚴重的打擊,受不了囉,要起來捍衛言論自由了,不然以後村裏都沒人敢說真話,因為一說就會被告

阿way
2011-05-23, 09:00 PM
有深度....

阿吉
2011-05-23, 09:03 PM
:lol飆哥,這村長被這村民的行為,嚴重的打擊,受不了囉,要起來捍衛言論自由了,不然以後村裏都沒人敢說真話,因為一說就會被告
看來這是一場捍衛言論自由的戰爭了...:@
支持言論自由的村民都該站出來...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

白馬
2011-05-23, 09:11 PM
如果村民因為怕被告而開始人情冷漠~~~不在有昔日的噓寒問暖!!

那我會覺得是那個愛告人的村民所造成這個村的損失耶!!

像這種損失不知道可不可以求償耶!!

jason3358335
2011-05-23, 09:18 PM
該村民這樣一告多少會造成村長個人信譽受損
並且造成每位村民人心惶惶,以後還有誰敢在村里聊天討論事情

阿寶
2011-05-23, 09:21 PM
:)生命誠可貴 自由價更高

台川大朱
2011-05-23, 09:21 PM
聽說那村民的人整村請假 去做筆錄 這個月的全勤大家又泡湯了

自由萬歲 好人無罪

樂大
2011-05-23, 09:24 PM
即然是法規討論,我就針對上述案例發表我個人看法...
推測定罪是違反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的,就是不能把在A地方講的,跟B地方講的二件事推測就是在講同一件事,因為犯罪要講證據,不可以一句「常理推測」就定罪的.

村長想要反告該村民,除非村長有證據可以證明該村民有毀謗、妨害名譽的事證,不然想要告的成是很難的.

小吳
2011-05-23, 09:30 PM
村長說讀比較少...難免寫錯字...:(
明天有煎包吃嗎?

skylinerte
2011-05-23, 09:34 PM
喔喔喔...

人生就是不停的戰鬥...

bmw318io
2011-05-23, 09:43 PM
如果那位有被害妄想症的村民告輸了~
屆時可以拿出公營精神科甲級診斷書~
證明他真的有被害妄想症~
那這下該怎麼辦呢??

n8548503
2011-05-23, 09:45 PM
村長在收到法院訴訟文書(民事,刑事都可以), 就提誣告

這是我的經驗.

高雄小傑
2011-05-23, 09:57 PM
衝!衝!衝!我不是善良的村民!!村長被提告,我爸爸有說過,走法院是下等人的招數,所以....."踹共"兄弟情.社會事~比較乾脆~

以上僅供BMW CCT話劇社使用,請白目者自重!

Tifoci
2011-05-23, 09:58 PM
村長在收到法院訴訟文書(民事,刑事都可以), 就提誣告

這是我的經驗.
這是~其中一種方式!!!
加重毀謗是一定要先提狀!
最好他百分之百~覺得自己一定贏!!!
不然全村求償~
他就準備" 脫 "或" 跑 "了 ...:lol

阿龍SO
2011-05-23, 10:02 PM
聽說...聽說的啦~此村民至該村得7-11買東西,店員結了帳給他兩枚點數,問這是做啥用的,店員說:你再積八點就可以換多啦A夢旋轉風扇,這樣店員也會被告嗎?

葬月
2011-05-23, 10:07 PM
我以為你那民風純樸欸 吉大.....

高雄小傑
2011-05-23, 10:08 PM
聽說...聽說的啦~此村民至該村得7-11買東西,店員結了帳給他兩枚點數,問這是做啥用的,店員說:你再積八點就可以換多啦A夢旋轉風扇,這樣店員也會被告嗎?

會ㄚ~因為此村民說只要同音都算ㄚ~你罵我積八點~我告7-11所有人都罵我積八ㄚ~

高雄小傑
2011-05-23, 10:16 PM
這個村民之前為了他的M系馬車有去高德抗議~好多村民不也情意相挺!但結果呢?這個村民怎麼回報?真是踐踏了M系馬車的車格~

白馬
2011-05-23, 10:23 PM
聽說...聽說的啦~此村民至該村得7-11買東西,店員結了帳給他兩枚點數,問這是做啥用的,店員說:你再積八點就可以換多啦A夢旋轉風扇,這樣店員也會被告嗎?

如果是這位村民的狀況很有可能會告喔!!

光頭黎
2011-05-23, 10:26 PM
意思到了就好了.........別管錯字了......
加油!!

阿呈
2011-05-23, 11:24 PM
快見底了!!
雖然幫不上甚麼忙.....
只能把他推上水面來

an731023
2011-05-23, 11:51 PM
ㄟ...是在說真的有這件事...還是在影射哪件事...

NOS-阿志
2011-05-23, 11:53 PM
村民們!別讓此篇沉下去了:lol;P;P加油~

白馬
2011-05-24, 01:23 AM
我沒別的意思喔~~~~@@

kasper
2011-05-24, 01:24 AM
我沒別的意思喔~~~~@@
會怕喔..不像你啦

小吳
2011-05-24, 02:00 AM
剛剛還讓蘇小樂戴回家呢!

葬月
2011-05-24, 04:30 AM
這個村民之前為了他的M系馬車有去高德抗議~好多村民不也情意相挺!但結果呢?這個村民怎麼回報?真是踐踏了M系馬車的車格~

我突然知道你們再說什麼了.....= =

紹文
2011-05-24, 05:19 AM
ㄚ不就是....賣肉的搞出來的事件...!!
我沒別的意思喔~~~~@@ ......開開玩笑....

Samcbmw
2011-05-24, 06:23 AM
沒一四
那聽二五 可以嗎?
輕鬆一下~
酸~~~~~~~~~~~~~~~~~~~~~~

小偉BMW
2011-05-24, 08:19 AM
在官司當中提告從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與否..就算起訴送去法官審理也不一定會有罪..村民最後白忙一場..到時候在反將他一軍

誣告罪:victory:

xx001355
2011-05-24, 08:43 AM
這個村民之前為了他的M系馬車有去高德抗議~好多村民不也情意相挺!但結果呢?這個村民怎麼回報?真是踐踏了M系馬車的車格~

自私的人,永遠只記得他對別人的好,不會記得別人對他的好。

我沒別的意思請不要誤會,書上寫的不是我的意思!

thomas0814
2011-05-24, 08:48 AM
小弟上課有印象~這條有機會~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樂大
2011-05-24, 09:06 AM
剛剛還讓蘇小樂戴回家呢!
我還以為你座啊羅哈回雲林是要參加聚會的耶..!
帶你回去,我回來的路上差點又裁在雲林路上那部警車掛新K頻的捉超速的,加再我平常開車都奉公守法,才沒中箭下馬...(半夜11點30還在路邊捉超速,真是辛苦了!!)

樂大
2011-05-24, 09:09 AM
ㄟ...是在說真的有這件事...還是在影射哪件事...
我們是單純在討論阿吉他們那邊村子的事...
有讓你覺得影射哪件事的話是你自己想太多了..!!

光頭黎
2011-05-24, 10:01 AM
會長大大
我申請正式會員很久了
什麼時候才會過ㄚ
好想當正式會員ㄛ

光頭黎
2011-05-24, 10:04 AM
那個村長是不是灰太狼假扮的ㄚ........
好懷疑ㄛ...............

kevin廖
2011-05-24, 10:27 AM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再者,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kevin廖
2011-05-24, 10:29 AM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對於所誹謗之事情,行為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者,自在不罰之列;所謂私德乃私人之德行,亦及有關各人私生活之事項,例如抽煙、喝酒、釣魚或打球;至於是否涉及私德?是否與公益有關?則應就案情作客觀的判斷,

  最高法院四十八年台上字第一二三五號判例認為「上訴人在報上刊登啟示,指告訴人竊盜騙款,此項竊盜騙款並非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項但書所謂涉及私德而於公共利益無關之事項,如上訴人能證明其為真實,依同條項前段規定即應不罰」。

  對於「能證明為真實」是事後客觀上證明為真實,早期實務看法(台灣高檢署暨所屬各級檢察處七十年度法律座談會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認為「依刑法第三一○條第三項規定,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所謂『能證明』,與『經證明』有別,僅以得證明其相信可以證明為真實為已足,而不已經裁判確認其為真實為必要」。

  此外,犯罪成立之舉證責任在檢察官,故本項並非賦予被告舉證自己不成立犯罪之義務,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認為「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白馬
2011-05-24, 10:52 AM
如果FB是屬私人空間~~~與好友閒話家常!!但非好友本身卻私自瀏覽還因此提告!!

那照理講就是構成妨礙秘密罪(FB屬私人空間.留言內容不公開)

所以全部的村民應該可以向他提出妨礙秘密罪告訴!!

並且無論村民討論的內容為何!!皆可提告!!因為侵犯到其他村民的隱私!!

請問這個論點對嗎??

ㄚ濟
2011-05-24, 10:57 AM
唉~~~~~刑事訴訟程序有時會讓人身心疲憊的~~~~
1.刑案管轄是以被告所在地、犯罪行為地及結果地為主。因此,在網路發言時,雖說是在自己所在地(如在自己家中上網),這屬於行為地;但對方(如果是阿吉)在雲林看到我的網路留言,就可在結果地即雲林警方提出告訴;雲林警方為偵辦案情就會發約談通知書給我,叫我到雲林某警分局到案說明,作完筆錄後就移送雲林地檢,雲林地檢受理後,偵辦期間就會再發傳票給我,叫我到雲林地檢開庭…..這樣會很浪費時間與精神的…但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又不能不去。事後不起訴後再告誣告…又要到雲林提告…..你若住北市,你會想告嗎?
2、所以,有時就會有寒蟬效應發生…,但這是對我而言。以上僅供參考。

小偉BMW
2011-05-24, 11:00 AM
如果FB是屬私人空間~~~與好友閒話家常!!但非好友本身卻私自瀏覽還因此提告!!

那照理講就是構成妨礙秘密罪(FB屬私人空間.留言內容不公開)

所以全部的村民應該可以向他提出妨礙秘密罪告訴!!

並且無論村民討論的內容為何!!皆可提告!!因為侵犯到其他村民的隱私!!

請問這個論點對嗎??

先等他敗訴 然後再拿判決書反告誣告 這樣可以省去不少時間

白馬
2011-05-24, 11:01 AM
濟哥~~我看完無字天書了!!

白馬
2011-05-24, 11:02 AM
我是再想如果全部村民一起告他妨礙秘密罪不知道成立的機會大不大!!??

小偉BMW
2011-05-24, 11:07 AM
我是再想如果全部村民一起告他妨礙秘密罪不知道成立的機會大不大!!??
這樣是可行的 但是耗費寶貴時間收集證據人力 物力 金錢 無形的腦細胞

何不如等他敗訴哩 這樣可以縮短時程

一棒將村民入罪 穩贏

幻狐
2011-05-24, 11:40 AM
會長大大
我申請正式會員很久了
什麼時候才會過ㄚ
好想當正式會員ㄛ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71265

先看清楚遊戲規則~發言超過50篇以上

大蟒哥哥
2011-05-24, 12:09 PM
看來我走進了英雄村~我哭了!也認清了哪些車友該幫..什麼車友蓋好吃<日文發音>!!

白馬
2011-05-24, 12:13 PM
看來我走進了英雄村~我哭了!也認清了哪些車友該幫..什麼車友蓋好吃<日文發音>!!

今天的午餐真的是吼一細~~~

大蟒哥哥
2011-05-24, 12:15 PM
請發音正確喔!不然會被污名化!@!@

power龍
2011-05-24, 12:17 PM
莫非~蟒蟒哥哥您也中槍了…

大蟒哥哥
2011-05-24, 12:34 PM
哈!哈!南區有5位....且都開過M3 look!所以有句話叫:.....5告雖!!

白馬
2011-05-24, 12:36 PM
哈!哈!南區有5位....且都開過M3 look!所以有句話叫:.....5告雖!!
所以是開封府的五鼠ㄇ~~要義結金蘭!!

xx001355
2011-05-24, 12:39 PM
莫非~蟒蟒哥哥您也中槍了…

他被機關槍瘋狂掃射!

大蟒哥哥
2011-05-24, 12:40 PM
好吃的勒~怎嚜不見蛋?

power龍
2011-05-24, 12:42 PM
哈!哈!南區有5位....且都開過M3 look!所以有句話叫:.....5告雖!!
安內~金正雨告雖....................
:funk:

ahcih
2011-05-24, 01:14 PM
我覺得~憲法保障人民有提告的義務.
但不見得告的成~~
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他這麼愛耗費時間在跑法院那就讓他去跑吧.
村長如果對這樣的事情感到不堪其擾可以聯合其他村民請一位對此類案子熟的律師(區公所都有義工律師可幫忙)出庭即可.也順便對此位提告的村民提起加重誹謗 及妨礙名譽等..
但這案子我看最後肯定打到調解委員會去的...

大蟒哥哥
2011-05-24, 01:40 PM
已到法官手上!!調解委員已經沒車馬費可以領了!

E46m3小展
2011-05-24, 02:26 PM
加油
讓這裡的論壇回歸單純~
加油了各位大大~
加油了阿吉大大~

小偉BMW
2011-05-24, 03:43 PM
村民說:我回不去了;P;P;P

白馬
2011-05-24, 06:59 PM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13014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13014)
01的村民有興趣看看連結的網址!!有點多~~但買賣雙方都有共識!!中間人卻...................

小偉BMW
2011-05-25, 08:13 AM
星期三 猴子去爬山

白馬
2011-05-25, 09:40 AM
星期三 猴子去爬山
早~~~

老牛
2011-05-25, 12:45 PM
法律的嚴謹就是當事人必須說服法官的信任,當然如上所述,舉證責任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如果這些耳語沒有被傳出去且證明的話,因為只在特定少數人間,如果證明沒有達到多數人的社會價值評斷的話,因少數族群的共同特定排斥觀念,不一定代表影響社會大眾多數人的觀念,其是非真假及一般人的共同觀點與當事人間的價值差異判斷仍要專業處理,否則要定其責任是很難的。現行刑罰法律實體規定卻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行為人身上,雖然有嚇阻行為人任意違法的機制,可是在任何場何中的任意發言顯現在他人的轉述中就在「貶損名譽」的範疇時,法律的相對發言保護機制又是如何?現行的制度下發言人必須先確認自己是善意的,且必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才不會涉及毀謗罪之訴訟問題。

村民要以善意為前提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相信法官是清明低
村民都可以安心不怕被迫害吃虧

白馬
2011-05-26, 07:50 AM
早上好~~

小偉BMW
2011-05-26, 08:02 AM
星期四 猴子去考試

阿源源
2011-05-26, 09:34 AM
偷換煞車還要告人~推推推

楊蔥頭
2011-05-26, 09:48 AM
樓上的 你讓我笑翻了...

Samcbmw
2011-05-26, 10:00 AM
加油
讓這裡的論壇回歸單純~
加油了各位大大~
加油了阿吉大大~
+1

大蟒哥哥
2011-05-26, 10:21 AM
樓上的 你讓我笑翻了...
有源董在就有歡笑~

小偉BMW
2011-05-27, 08:11 AM
星期五 猴子去跳舞

阿源源
2011-05-27, 08:30 AM
樓上的 你讓我笑翻了...
楊董~哩就固某來ㄚ~:$

liangjeng
2011-05-29, 02:51 AM
請問該位有迫害妄想症的村民是告了幾位村民阿...

小蓉
2011-05-29, 03:12 AM
請問該位有迫害妄想症的村民是告了幾位村民阿...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73759
13還是14吧

妹ㄚ
2011-05-29, 05:04 PM
:L................潛水去了.......電電無代治

ballcat
2011-05-30, 11:47 AM
哈哈哈哈......

想不到我居然看懂了耶 , 原來是這樣阿

小偉BMW
2011-05-30, 01:10 PM
來打卡囉

Samcbmw
2011-05-30, 04:49 PM
刷卡

小偉BMW
2011-05-31, 08:55 AM
簽名......

小偉BMW
2011-06-02, 01:38 PM
我又來囉

阿源源
2011-06-02, 01:54 PM
推推

小偉BMW
2011-06-03, 08:10 AM
讀書有順序喔 第四課

阿寶
2011-06-06, 10:07 AM
連承辦刑警都建議村民們提起誣告

傻瓜呆
2011-06-06, 10:14 AM
連承辦刑警都建議村民們提起誣告


挖~~~胚那ㄇ遠回來,你都不用補眠的ㄛ:funk::funk::funk:

大蟒哥哥
2011-06-06, 10:46 AM
M3寶哥勒~他有嚇死人的POWER!!

韓特
2011-07-07, 06:48 PM
告告告....

潘小貓
2011-07-07, 06:52 PM
結局?

小偉BMW
2011-07-09, 08:47 AM
第四課

Catfish
2011-07-11, 08:37 PM
最近本村有一位村民..也不知道怎樣?只要看見有人聚集聊天就好像患有被迫害妄想症似的..

不過針對他說村長動員並煽惑其他村民在網路上公幹他...據了解..本村村長也打算針對這項控告他加重毀謗.妨害名譽

就..全村的人也告那個村民,妨礙名譽..
想想看 100個人告一個人 提出告訴的日期要間隔錯開
而且有外縣市戶籍的要去各縣市的地方法院告
光是讓他每天跑法院
他就爽死了
大概要買台老B全台走透透..
才能順利出庭
參考參考

power龍
2011-07-11, 08:44 PM
就..全村的人也告那個村民,妨礙名譽..
想想看 100個人告一個人 提出告訴的日期要間隔錯開
而且有外縣市戶籍的要去各縣市的地方法院告
光是讓他每天跑法院
他就爽死了
大概要買台老B全台走透透..
才能順利出庭
參考參考
讚........讚............:victory:

mandanlas
2011-07-22, 10:47 AM
在官司當中提告從檢察官偵查後起訴與否..就算起訴送去法官審理也不一定會有罪..村民最後白忙一場..到時候在反將他一軍

誣告罪:victory:

偵查結果如果是起訴...就是開始跑法院程序了,這時法官看的是證據,多少證據判多少也是可想而知的。該注意的反而是有惡言相向的真的該小心,陳述事實自然沒事,惡言相向反而會成把柄!

mandanlas
2011-07-22, 10:53 AM
如果FB是屬私人空間~~~與好友閒話家常!!但非好友本身卻私自瀏覽還因此提告!!

那照理講就是構成妨礙秘密罪(FB屬私人空間.留言內容不公開)

所以全部的村民應該可以向他提出妨礙秘密罪告訴!!

並且無論村民討論的內容為何!!皆可提告!!因為侵犯到其他村民的隱私!!

請問這個論點對嗎??
FB沒有設定隱私的話,其實也屬於開放空間,除非有設定隱私而且隱私權裡的所有相關人士均有設定隱私,就有妨害秘密的嫌疑了,問題是如何證明此非公共空間?如果可以證明私人空間,姑且暫不提告妨害秘密,先依照非依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而提出證據無效!

另外...其實把比較敏感的話題轉到正式會員那邊去...或許就不屬於公開場合啦!

小偉BMW
2011-07-22, 10:54 AM
被告團隊官司進度如何 沒別的意思;P;P 只是了解關心而已

bobsu
2011-07-22, 01:37 PM
這個好笑~~

bobsu
2011-07-22, 01:38 PM
可以問是哪一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