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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自己在網頁捉的資料可以當證據嗎?


樂大
2011-05-25, 11:22 AM
最近法律的問題還熱門的..
剛好想到,當我們要上法院告一個人時,我可以直接自己把網頁上的資料捉一捉就當證據嗎..??
因為網頁一種不具型式的資料,它隨時可以改,任何人也隨時可以做一個一模一樣的網頁出來,如果經過有心人自行加工,如一些釣魚網站,它可以完全copy一個網頁出來.
如下圖的奇摩首頁...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46153&stc=1&d=1306293690

小偉BMW
2011-05-25, 11:25 AM
要選總統ㄟ

kieram
2011-05-25, 11:27 AM
是選"統總" 哈哈

台中米格魯
2011-05-25, 11:28 AM
我昨天怎麼沒有看到這東西啊...真是太神奇了

浩劫
2011-05-25, 11:29 AM
網頁資料證據應該也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採不採取

n8548503
2011-05-25, 11:31 AM
答案是可以的. 不一定要用列印方式. 可以用錄影方式將網頁資料錄下來.
警察辦案就是這樣.

樂大
2011-05-25, 11:36 AM
上圖中..
網頁的網址也是奇摩的網址..
但內容任何人都可以修改..

在一些部落格的文章,有心人要下載回來,自行修改更是容易反掌...
把這些修改完的文章,自行拍照起來,就拿到法院去,就可以當證據了嗎..?

一般人可能都會想到,可以去查IP啊..
但..現在的一些討論區都有記錄使用者上線的時間...
有心人知道你是什麼時間有上線,再把文章的時間改為你有上線的時間...
那查IP也真的會有你上線的時間了...

林小智
2011-05-25, 11:41 AM
有缺副手嗎?我要應徵

n8548503
2011-05-25, 11:45 AM
上圖中..
網頁的網址也是奇摩的網址..
但內容任何人都可以修改..

在一些部落格的文章,有心人要下載回來,自行修改更是容易反掌...
把這些修改完的文章,自行拍照起來,就拿到法院去,就可以當證據了嗎..?

一般人可能都會想到,可以去查IP啊..
但..現在的一些討論區都有記錄使用者上線的時間...
有心人知道你是什麼時間有上線,再把文章的時間改為你有上線的時間...
那查IP也真的會有你上線的時間了...

ISP 業者有保留IP資料. 所以我說用錄影的就可以了.
就像通聯記錄保留半年一樣的道理.

真愛玩
2011-05-25, 11:49 AM
這樣本身已經涉及儰證罪了喔.當庭對質就會被戳破了.

樂大
2011-05-25, 11:49 AM
ISP 業者有保留IP資料. 所以我說用錄影的就可以了.
就像通聯記錄保留半年一樣的道理.

我的意思是...
你把整個網頁下載回來自己的電腦,把內容改成自己想要的內容...
而時間,就用目標帳號有上到該網站的時間...
網址再打上與該網站相同的網址,再捉下來....

或許一般人會覺得要假冒一個網頁很難,但對於一個會寫網頁的人,約10分鐘(或者更快)就可以弄好了...

n8548503
2011-05-25, 11:52 AM
這樣本身已經涉及儰證罪了喔.當庭對質就會被戳破了.

在法庭上被告說謊是無罪的.

樂大
2011-05-25, 11:53 AM
這樣本身已經涉及儰證罪了喔.當庭對質就會被戳破了.
人家也會講網頁被修改了或被徹換掉了...
對質...那是不是只要對方人多,就可以了硬ㄠ了...!!

老牛
2011-05-25, 11:56 AM
刑事訴訟法第 122 條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第 128 條 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案由。
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
三 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
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

如果提告以XXT網站上討論為證據 應該會先查XXT站長 電磁紀錄吧(查扣電腦)
若以臉書為證據 不知臉書會不會理他??
所述以上不是我的意思 <<<<<這個僅供參考
網頁是否為證據 查IP還需當事人的電腦為佐證吧

樂大
2011-05-25, 12:02 PM
如果是架在國外的網站........
查扣電腦...那應該是這個網站本身是犯法的情況下才會有的吧..!!

n8548503
2011-05-25, 12:07 PM
如果是架在國外的網站........
查扣電腦...那應該是這個網站本身是犯法的情況下才會有的吧..!!

在國外很難查扣, 因沒管轄權.
頂多向國外站台要求提供 user ID and IP. 從ip查是不是來自台灣.
但國外網站不一定要提供資料, 除非當地政府要求將資料給台灣司法機關.

所以我們要不要考慮將主機移到國外? :lol

老牛
2011-05-25, 12:12 PM
網站本身大概都有個前提 本網站所有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網友抒發己見~大都是為撈叨話語~~且網友都以暱稱
現實上大概都不認識為多
且大家發言都是善意!! 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不使車友受害或吃虧上當
我猜想以此為前提 法官自由心証下~應該不了了之~
比方說 某網站 之前不是一堆人 XXX總X XXX扁 都沒事

真愛玩
2011-05-25, 12:17 PM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抓取網路某篇.將其修改後控告對方.當庭對質不下.那調閱電磁記錄就可以戳破了.

老牛
2011-05-25, 12:37 PM
法律的嚴謹就是當事人必須說服法官的信任,當然如上所述,舉證責任是必要的,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如果這些耳語沒有被傳出去且證明的話,因為只在特定少數人間,如果證明沒有達到多數人的社會價值評斷的話,因少數族群的共同特定排斥觀念,不一定代表影響社會大眾多數人的觀念,其是非真假及一般人的共同觀點與當事人間的價值差異判斷仍要專業處理,否則要定其責任是很難的。現行刑罰法律實體規定卻把法律上的舉證責任轉移到行為人身上,雖然有嚇阻行為人任意違法的機制,可是在任何場何中的任意發言顯現在他人的轉述中就在「貶損名譽」的範疇時,法律的相對發言保護機制又是如何?現行的制度下發言人必須先確認自己是善意的,且必須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才不會涉及毀謗罪之訴訟問題。

skylinerte
2011-05-25, 01:25 PM
喔,CCT會長要選總統耶...

阿吉
2011-05-25, 01:30 PM
喔,CCT會長要選總統耶...
剛剛好仕多的PIZZA沒吃飽嗎?想太多了...
還是來拍拍車子比較好...:D

砂鍋大的拳頭
2011-05-25, 01:54 PM
標題真棒!

skylinerte
2011-05-25, 02:16 PM
剛剛好仕多的PIZZA沒吃飽嗎?想太多了...
還是來拍拍車子比較好...:D

咳咳咳...

吃的他XX的飽...

我以為你要選總統,那未來如果選上台灣應該多二座賽車場,以及高速公路改成無限速的才對...

阿吉
2011-05-25, 06:49 PM
咳咳咳...

吃的他XX的飽...

我以為你要選總統,那未來如果選上台灣應該多二座賽車場,以及高速公路改成無限速的才對...
想太多:L..政治哪是我們能玩的?...我們只適合玩車交朋友..
最近選舉要到了..我們的馬總統會不會說要來蓋個賽車場?...這樣多少會有票吧?:lol

老牛
2011-05-25, 11:17 PM
對壓 不求多 開個像花博預算的賽車場 這樣至少世界賽車巡迴插一腳 讓各國車手來台灣觀光也不錯 順便讓車迷看看各家廠車 在賽道咆嘯的雄姿

台中曉峰
2011-06-16, 11:39 PM
最近法律的問題還熱門的..
剛好想到,當我們要上法院告一個人時,我可以直接自己把網頁上的資料捉一捉就當證據嗎..??
因為網頁一種不具型式的資料,它隨時可以改,任何人也隨時可以做一個一模一樣的網頁出來,如果經過有心人自行加工,如一些釣魚網站,它可以完全copy一個網頁出來.
如下圖的奇摩首頁...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attachment.php?attachmentid=46153&stc=1&d=1306293690
其實主要還是要看你提告的法條及它的"構成要件"而定

台南--ㄚ憲
2011-06-24, 02:07 AM
吉哥參選"明天""總統大選"
哈哈哈哈!!
笑死我了啦...
這個很有趣!!;P;P;P;P;P;P;P;P;P;P

小狼夫人
2011-06-24, 08:01 AM
關於這個,我就碰過了,之前在重車論壇...有人因為我跟車隊時候 沒有穿著防摔衣用很多字眼在論壇上面攻擊我。雖然我列印網頁資料,但是我也毫不留情的酸回去。結果對方就告我妨礙名譽還有公然侮辱。法官確實有參佐對方影印的網頁資料但是以沒有指名道姓和佐證資料不足讓對方敗訴。

阿寶
2011-06-24, 08:16 AM
關於這個,我就碰過了,之前在重車論壇...有人因為我跟車隊時候 沒有穿著防摔衣用很多字眼在論壇上面攻擊我。雖然我列印網頁資料,但是我也毫不留情的酸回去。結果對方就告我妨礙名譽還有公然侮辱。法官確實有參佐對方影印的網頁資料但是以沒有指名道姓和佐證資料不足讓對方敗訴。

;P難道你也遇到他了~

Enzo chen
2011-06-24, 08:44 AM
有看頭了~~ 號召 家族 126人 ~~投你一票~~

小狼夫人
2011-06-24, 10:17 AM
;P難道你也遇到"牠"了~

牠??? 不懂 不過我退出車隊很久了= =因為那件事情,我的名聲被弄黑了

光頭黎
2011-06-24, 11:38 AM
牠??? 不懂 不過我退出車隊很久了= =因為那件事情,我的名聲被弄黑了

小狼大大
我發現您的生活體驗好豐富ㄛ
把他們集結應該可以出書了耶
書名可以叫"生活體驗與常識"......
看您年齡很輕耶....................
您的人生真是多彩多姿..........
好好ㄛ:p:p:p

小狼夫人
2011-06-24, 03:17 PM
小狼大大
我發現您的生活體驗好豐富ㄛ
把他們集結應該可以出書了耶
書名可以叫"生活體驗與常識"......
看您年齡很輕耶....................
您的人生真是多彩多姿..........
好好ㄛ:p:p:p

人紅是非多~(踹~

喇叭
2011-06-24, 05:48 PM
總統
我的簽名檔帥不帥
哈哈

卡比
2011-06-24, 05:52 PM
會長
我的簽名檔帥不帥
哈哈
鬥陣ㄟ....字打相反了啦...是總統啦...

喇叭
2011-06-24, 06:33 PM
鬥陣ㄟ....字打相反了啦...是總統啦...
那統總不是我打的
我把他改過來了
要幫忙拉票喔;P

2011-06-24, 06:44 PM
回應吉大 有一種方式是抓網頁下來,不過要抓google的快照網頁 大概都差個數天不等
只是證明說 "幾月幾號時 網頁的狀態是這樣子" 這是佐證說你沒有更改網頁內容
再不信就是錄影啦,因為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對方要反駁就換他要提證據了
數年前我是拿印下來的e-mail信件法官有採信 如果印網頁的話我大概都是這樣子做

阿吉
2011-06-24, 06:57 PM
已改了
要幫忙拉票喔;P
賣鬧啊!.....;P

韓特
2011-07-07, 06:33 PM
CCT上新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