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240公里
時速 240 在高速公路被拍 !
可以罰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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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這麼少?那扣牌3個月!要自己拆牌去監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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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只要超過2次扣牌,牌照就會被註銷,不知道有人證明過嗎? :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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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KM/HR....全國被拍最速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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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車被扣牌兩次....沒收該汽車 是真的嗎 汽車是私人財產耶 價恐怖.....還好我都慢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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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1: :em01: :em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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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只有在電動玩具才有看到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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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至於車子沒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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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未滿八十公里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8000(30日內)12000(30~60日)16000(60日以上)20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八十公里以上未滿一OO公里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12000(30日內)16000(30~60日)20000(60日以上)24000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一OO公里以上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第五項6000~24000 (期限內)24000(30日內)24000(30~60日)24000(60日以上)24000 汽車所有人提供汽車駕駛人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行為之汽車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前段)--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後段)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沒入該汽車 該車經吊扣牌照三個月期間既已限制行駛三個月哦 如期間再開出來輕者以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處罰(第12條第1項第6款) (期限內5400元)(逾期30日內7200元)(逾期31日至60日內9000元)(逾期61日以上10800元) 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汽車當場由警方保管並開立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及移置保管車輛領回通知(限期領回) (逾期未領回警方將公告後拍賣) 重者該車如再次提供違反43條第1項第1款.第3項行為 沒入該汽車 [br][br]-=-=-=-=- 以下內容由 MPOWER阿仁 在 2008年03月31日 09:44pm 時新增 -=-=-=-=- 我在知識+看到的 請相關行業或有經驗的大大來說明比較快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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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虎濫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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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那麼快~會來不及送醫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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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印象中應該是
6個月內同一車輛假如又再犯四十三條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 的確會沒入該汽車 因為正在服役中..所以當初有特別留意[br][br]-=-=-=-=- 以下內容由 驚悚 在 2008年04月01日 00:50am 時新增 -=-=-=-=- 還會吊銷駕照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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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錢事小~~~~最主要是你開超過那麼多會被起訴~~(公共危險罪) 我知道是會被吊銷駕照~~~不知道要過多久不可以考~~~ 被抓到因為被吊銷而無照的話~~~沒收該車~~~ 所以很麻煩的開慢慢的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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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P-BOX的測試機器測的經驗猜測表速會比實際時速高,這台機器也是抓gps的訊號來做速度,座標測量,我測試過的超跑在320KM/H的表速在機器上只有300KM/H左右!所以猜想在240KM/H的實際速度,表速應該會在加個10KM/H左右,可能我的機器誤差比較大吧?總之超速到240KM/H被抓到荷包真的會大失血,而且一不小心還會吃刑責,要跑真的要小心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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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豬肉...賣牛排...賣羊肉爐...都開m3耶 我來去賣雞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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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行為-沒入該汽車
指的是 扣牌期間若又開出去被抓到就沒收車輛(請教曉智後讓我安心不少) 最進小弟我也在面臨相同的問題 可能要住套房三個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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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痛苦 被老婆唸到臭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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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裡的三菱 EVO 被扣過兩次 一次超過60以上罰6000
另一次超過100以上罰24000 不過都讓牌照假釋出來! 不然兩次一關就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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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罰金一樣要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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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牌要住套房3個月了 :em16: :em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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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243飆國道 車手是個她
更新日期:2008/04/15 07:10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曾經營中古車行的女子謝宜芳,去年3月開賓士車在北二高以時速243公里飆車,最高法院昨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謝女有期徒刑10個月確定,拜減刑條例之賜,她的刑期減半為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替代入獄。 謝宜芳觸犯刑法第185條第一項公共危險罪,這是5年以下、拘役、罰金的罪;法院認為,高速公路速限110公里,謝以時速243公里極速在國道飆車,一旦失控,將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嚴重妨害安全,屬於以損壞、壅塞以外的「其他方法」而造成公眾往來的危險。 謝宜芳於去年3月4日凌晨1時10分,駕駛銀色賓士車從樹林市住處出發,從土城交流道沿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南下。行經國道3號公路南向190公里處,事先利用翹牌器將後車牌升起遮蔽以逃避查緝,有恃無恐,以高速243公里疾行,被國道公路警察局雷達測速照相機定點拍攝後,循線查到謝女。 謝宜芳偵訊時,承認開車超速,且車上只有她1個人,但到檢察官調查時,謝女翻供,指稱是車上另1名男子吳國誌開快車;她辯稱,吳去年3月3日晚間12點左右,要她開車載他到苗栗後龍找朋友,車子先由她駕駛,到關西交流道,改由吳開車。 但檢察署、法院傳吳國誌因另案通緝未到,法院綜合筆錄,參酌謝宜芳和吳不熟,不會在沒事先約好情況下載吳去找朋友,仍認定謝女才是真正的飆車手。 |
真跨張
開這麼快 是要趕去哪呢 |
現在好像超過越多罰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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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朋友說.那間中古車行的人都開快車.女車主的男友開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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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開那麼快..當然有能力繳那麼多錢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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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慢點吧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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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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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道路面品質較好~若是想測愛車的極限~還是快速道路能省點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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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超過速限100以上就一定會判公共危險罪嗎? 沒記錯是這樣吧? 罰單還好~貴在公共危險罪上~通常是可易科罰金 |
我開e55被拍過一次 在上個月而已 跑273 罰4萬多 扣牌3ㄍ月 但你可以去辦退稅 公共危險也寄來ㄌ 等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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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神一般的速度...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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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競速.....就有可能當場沒收車子....至於怎麼領....應該是罰單繳完就可以再去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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