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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掉手機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72217)

jennifer 2011-03-16 05:29 PM

掉手機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在其他友站看到的資訊~跟大家分享一下~

掉了手機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第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那時哪知道啊),這中間的通話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 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011-03-16 05:34 PM

:loveliness:這個讚
借我轉到FB

q85699288 2011-03-16 05:46 PM

很受用喔!感謝分享...

garylee 2011-03-16 05:52 PM

感謝分享~
借po喔~

andy3008 2011-03-16 05:56 PM

good news , 借轉到FB ...

阿P 2011-03-16 06:55 PM

原來還有這招唷~

an731023 2011-03-16 06:58 PM

謝謝分享~有點借刀殺人的感覺@@~

阿堆 2011-03-16 07:10 PM

受益良多謝謝~

johnb2897 2011-03-16 07:39 PM

讚讚

劉小B 2011-03-17 12:05 AM

不錯喔借我轉到FB謝謝!

胖子68 2011-03-17 12:15 AM

水喔 上了一課

Mr.Luo 2011-03-17 12:33 AM

遇到濺人就要碰到您這種好人.......感恩

台西虱目魚 2011-03-17 12:48 AM

小芳你真是佛心來的!!

小菜 2011-03-17 01:17 AM

好文章! 轉貼到 FB

jennifer 2011-03-17 01:32 AM

引用:

作者: (文章 741993)
:loveliness:這個讚
借我轉到FB

引用:

作者: garylee (文章 742002)
感謝分享~
借po喔~

引用:

作者: andy3008 (文章 742003)
good news , 借轉到FB ...

引用:

作者: 劉小B (文章 742137)
不錯喔借我轉到FB謝謝!

引用:

作者: 小菜 (文章 742158)
好文章! 轉貼到 FB

請服用~:)

jennifer 2011-03-17 01:40 AM

引用:

作者: 台西虱目魚 (文章 742150)
小芳你真是佛心來的!!

唉....魚叔叔...溫係甘苦郎....媽媽說不可以浪費錢...
看到文章裡說電話掉了.(沒辦法撿起來就好....)還要繳七萬多塊...:funk:
就想說趕快分享給跟我一樣不知情的人阿...

LEXUS 2011-03-17 09:13 AM

應該很多人的處理方式都是錯的,非常好的資訊分享,感謝.....

長榮海上浮潛 2011-03-18 12:24 AM

謝謝分享

lsi300ms 2011-03-20 09:59 AM

謝謝分享

曹勛 2011-03-22 12:02 AM

這個讚喔 感謝分享!!

昌昌 2011-03-22 12:11 AM

轉PO+1~~
感謝分享

茗欽 2011-03-22 01:13 AM

太屌了~~真棒學到了

JEFF-YU 2011-03-22 08:19 AM

受教了.....

李豆花 2011-03-22 09:36 AM

贊.+1

趴趴造 2011-03-22 09:36 AM

感謝分享!

Vicence 2011-03-22 11:55 AM

參考一下:
http://tw.myblog.yahoo.com/jw!PhAV7X...ticle?mid=4848

根據中華電信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條款第三十二條:「乙方(用戶)發現本業務終端設備遺失或被竊時,應立即以電話通知甲方(系統商)辦理暫停通信,未通知甲方前,乙方仍應支付因該電信所生之所有費用,但自甲方接獲通知時起之通信費,不在此限。」
中華電信解釋:「當手機遺失時因內有SIM卡,為避免話費損失,請儘速與電信業者客服專線聯繫辦理停話。本公司停話免收停話處理費,因停話期間行動電話門號仍為客戶租用,每月仍會有月租費。」也就是說,若手機失竊遭盜打,在停話前所產生的費用仍應由客戶支付,但辦理停話後,將可確保不會有盜打的問題。

Vicence 2011-03-22 12:01 PM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理論上停話是電信業者自接獲停話通知算起,業者在12小時後停話是業者問題!
但我比較相信該案是手機掉了12小時後才通知電信業者停話.



n8548503 2011-03-22 02:19 PM

引用:

作者: Vicence (文章 743683)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理論上停話是電信業者自接獲停話通知算起,業者在12小時後停話是業者問題!
但我比較相信該案是手機掉了12小時後才通知電信業者停話.



沒錯, 第一時間先通知電信業者(直營店), 接下來再報警, 以台灣警察肯受理報案的員警應該很少, (我遭冒用申請信用卡,轄區派出所都不肯受理)
有些電信業者會請您簽切結書. 之後如發生盜打, 就一筆一筆通連哪些不是您撥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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