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靜儀及可樂媒體報導一事的聲明
這幾天由於陳靜儀及可樂 "雙B辣妹情敵聯手" 在媒體針對小弟放話報導一事, 讓許多公眾注意力都轉移到CCT討論區, 小弟再次對所有關心此事的車友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實在抱歉造成不必要的關注及各位的不便~
也再次深深感謝所有車友的批評, 指教, 關心及支持~ 既然此事已被平面及電子媒體廣泛報導, 已對小弟個人的名譽, 生活造成明顯傷害. 雖然挑起此事的兩位"雙B辣妹"到目前都沒有回應, 不過相信陳靜儀及可樂一定每天都在這裡觀看. 小弟因此在此另開版面清楚提出正式聲明及要求, 當然, 小弟也已另請律師對其兩位另提出針對其故意加重妨害, 抹黑小弟個人聲譽的存證及法律訴求, 希望陳靜儀及可樂主動出來將其對小弟的指控說清楚. 陳靜儀及可樂在媒體上聲稱小弟對陳騙財100 萬元, 對可樂騙財300 萬元, 請兩位在期限內提出小弟何時, 何地對您騙過財的具體事證. 若您提出的"資料", 經公正第三方律師審核若真有其事, 小弟願以小弟"騙來"的金額, 在律師見證下無條件雙倍奉還~ 幾百萬不是小數目, 絕對不可能完全沒有帳目明細, 轉帳資料, 收據等等, 更不可能是現金隨便說說拿拿就算了. 相信兩位既然敢在媒體上如此高姿態放話, 應有相對的證據可茲證明~ 若無法證明, 請主動在期限內主動對小弟所有的抹黑, 不實的毀謗說明, 道歉清楚. 否則, 小弟擬在提出訴訟時提出對等的名譽損害求償, 亦即向陳求償200, 向可樂 李宜芳求償600 萬元整. 另, 陳靜儀在2009年七月中與小弟商借代墊出國兩次費用: 1. 與白小皮張家緯乘麗星郵輪至Okinawa 及該次租車, 分擔, 購物及船上賭博所用現金借款 2. 2009 年七月底至香港深圳之機票, 食宿, 交通費用, 以及2009 年七月間現金借款約30000元, 共約10萬元~ 可樂與小弟借款餘額未還30萬元, 原本同意你自2010年12月起每月還一萬元, 至今一分錢未還~ 請兩位欠的錢準時歸還, 否則小弟將一同提出法律主張. 再次重申, 既然兩位敢在媒體上做出如此指控, 就應能對自己的言行提出證明. 請主動說清楚, 勿再自誤! |
車友間有金錢往來皆是亂源之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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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Boxy大大!!
雖說"好男不與女鬥" 但該反擊時就要反擊 莫讓有心之士一步步毀了您好不容易建立起的良好聲譽 呼籲那兩位自稱被騙財騙色的所謂"時尚雙B辣妹" 有什麼更進一步的證據就拿出來 別站在受害者的角度放一次話後就躲得無影無蹤 踹共!! |
建議B大對未經查證就報導的媒體,提出損害名譽賠償。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三立電視台報導立委林益世到加護病房探病未穿隔離衣,被林認為報導影射他有特權,不用穿隔離衣,有損名譽告上法院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調查後認定三立電視 報導有誤,判決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記者項程鎮、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天審結陳致中控告壹週刊侵害名譽權求償案,法官判決壹週刊敗訴,壹週刊方面及主管和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七十萬元,另須在自由時報、壹週刊等四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 【2010/11/04 11:4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日報》、《壹週刊》2008年報導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時,刊登網拍女模洪慧蓉的清涼內衣照,並形容「動作鹹濕又挑逗,像極情色廣告女郎」,洪憤而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蘋果、壹週刊明知洪女不是公眾人物,卻以偏激誇張文字損害名譽,「媒體巨人任意藉言論自由之名,圖求銷售量而任意消費他人」,判決應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法院判例: *刑事部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3年10月29日以93年度簡字第2373號刑事簡易判決以被告連續公然侮辱人,判處罰金三百元,如易服勞役,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在案,嗣於93年 12 月13日被告繳交罰金執行完畢。 *民事部份 參酌被告辱罵原告之方式,經媒體大量傳播報導使原告之名譽損害擴大,本院綜合審酌上開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六十萬元非財產上損害,實屬相當,應予准許。【裁判字號】93 , 重訴 , 1379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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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網就以車為本:享受玩車,開心分享...。
其他與車子之外的因素像人與人、人與錢、一沒搞好就會變成是是非非。 車友與車友之間,君子之交(淡如水)最好。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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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申請"假扣押"凍結名下財產,交由銀行去執行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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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爬完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真是為了人性嘆了口氣!!請Boxy大盡力爭取您的清白吧,小弟精神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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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媒體提出告訴+1 有時媒體都會 加油添醋 斷章取義 而加深雙方ㄉ對立 或許當事者並無本意 <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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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oxy
這樣不夠的, 您要去郵局寄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登報道歉. 不過對方有熟悉法律高手, 成功率不大. To andy3008: 應該先用支付命令. |
這種事我能體會 曾經是枕邊人的人 竟然採取這種做法 真另人感到心寒 難怪李敖說世界上最可怕的動物是前妻 BOXY 兄 唯一幸運的只有還好未生小孩 不然事件肯定給你搞越大 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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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548503:
當然, 律師已經找好了, 也已經發出存證信~ 小弟的想法是傾向給他們最後說明, 道歉的機會~ 小弟也想表達一下自己的情緒: 坦白說, 被陳靜儀在車友間抹黑了一年多, 若真的很在意, 愛興訟, 早就告了~ 也不會消極的只在陳方提出的官司中辯護自己~ 可樂是小弟前妻, 小弟婚後才看清楚他習慣騙來騙去去掩飾, 講話做事完全不需負責任, 自私任性到只會看到眼前下一秒, 天不怕地不怕只因為是女生別人都要讓他, 想做的盡是些不自量力的空想~ 而每天只想怎麼打扮自己去掩飾一切發生過的問題~ 小弟前妻之前銀行戶頭裡只剩幾千塊時, 還非常認真的要去找他父母當人頭全額貸款要去買一輛二手135i, 後來是幫他辦貸款的承德路富邦專員告訴他實在沒辦法才作罷~ 她始終認為開好車的女生別人才會注意她! 只是, 沒想到她竟然跟著陳上新聞當著社會去講這些誇張到註定要被告的話~ 還特別提起CCT, 難道真的想出名想瘋了, 所以可以結識更多車友帶著她去夜跑嗎? 女車友比較屌, 這樣才能博取別人的同情與照顧嗎? 小弟實在想不透他們兩位的動機是什麼~?? 想要把小弟個人名聲弄臭? 小弟跟這兩位交往甚至結婚過, 難道還不夠嗎? 小弟其實也不打算去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等等, 小弟目的只是想還自己一個清白~ 陳靜儀一直喜歡抹黑習慣就算了, 只是是對可樂, 我前妻這樣盡心盡力, 出錢出力過, 婚姻被當遊戲就算了, 結果離婚沒幾個月就這樣搞, 這實在嚥不下去~! 坦白說, 小弟個人也不認為他們兩個有什麼財產能被扣押, 所以真的不打算多浪費時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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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沒見過你但覺得你真辛苦...boxy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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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大,看完這兩天的大連載發現,你人也太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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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難免會碰到低潮期
勇於面對與解決 日後~~~仍是海闊天空 加油囉 |
Boxy 大 ... 只能說 : 人善被人欺 ... 且這事件真的很傷 ...
有些事不是要讓別人走頭無路 , 但是當別人讓你走不下去時 , 必須有些狠心 ... 假扣押的目的只是要讓對方確實執行當初所說的承諾 , 交由銀行去執行 , 不用本人一直去討債 . 自己去討很累的 ... 現在發現欠錢的說話比較大聲 , 社會變了嗎 ? 唉 ... 感情債就難處理了 , 有時只有時間才能解決 ... anyway 還是希望能圓滿結束這事件 , 人生還很長 , 不需要為這種事去浪費太多生命 ... 交由法院去判決吧 ... 必要時弄個"記者會"之類的做道歉 ... |
雙B辣妹,外表跟內心是呈反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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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了你前篇的發表....很感慨....跟你也有相似的狀況過....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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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 是暫時扣押財產. 防止對方脫產. 要對方有財產, 沒財產如何扣押? 而且, 還要一筆錢才可以做這個動作. 跟銀行執行無關, 又不是欠銀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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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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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跟小鴨在討論說...
如果巴西大因為這件事心靈受創而轉向同性的話... 小弟我為了一台MINI及200萬(醬就夠了...) 願意犧牲偶殘破不堪的肉體讓巴西大蹂躪(羞...) 只能嘆為什麼就是有些女人總是用下流手段掙錢啊!!!! |
boxy大加油!以後留一點妹給其他車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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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害人的事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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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人言可畏,但...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i hope...Finally it will be ..."A calm comes after a storm." |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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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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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阿 B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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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大 辛苦你了....女人阿 好的時候很好 惡搞起來 誰也受不了......
PS何時有空可以幫我刷歐規呀 哈哈 |
BOXY 君子的風度,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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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兄再開這主題,實在有點不妥...雙B辣妹藉媒體力量對BOXY作攻擊,現在兄台也藉著CCT會員一面倒的支持來做攻擊...如果因此事件BOXY兄對雙B辣妹提出毀謗告訴,對方只要將這兩日所有回應DOWNLOAD呈給庭上!這種支持你的力量(也就說實務上無損BOXY人格)其實未必有利,因為對方無法對你造成人格受到傷害,多數判決是難以成立毀謗...這如同傷害官司,受害一方必須要驗得出"傷"才能勝訴...
但反之這篇BOXY所多提一些話,她們在此無法或不能回應或抵抗時(別忘記她們也是這裡也是會員),再加上這些言詞無其他具體事實佐證,只是BOXY兄一方的主觀認為或推測的話,狀況恐怕會變得更複雜...... 站長看起來是修車的黑手,但他的回應是"別聽雙方的一面之詞",也沒支持任一方(其實有點感覺...),保持中立,個人是最支持站長....站長夠冷靜也有智慧,果然專精BMW車系,此舉就知道BMW車子的疑難雜症到站長手上,給一點時間應該站長智慧都可以迎刃而解! 有時"沉默是金"..."話到嘴邊半句多"...."新聞"總是新聞,太陽底下無鮮事....無論再怎麼氣,"時間"總是最好的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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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xy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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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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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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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抺黑過的人,是不會體會那種幹到最高點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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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B大還是雙B辣妹,我都不認識!!
但我認為"人生就應該坦蕩蕩,問心無愧"就好了!! 去他媽的閒言閒語!!!!!! |
李敖說過...世界上最可怕的動物就是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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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篇..老人<===過來人...我相信很多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包括我自己..boxy大..辛苦你了..幫很多車友擋子彈..但下次別再為了要喝一杯牛奶..就要帶一頭牛回家..真有你的..有你真好..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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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平的社會 試問,若不出來解釋,只會讓部分或某些車友質疑 所以Boxy這麼做是對的 至於雙B辣妹的部分,在另一篇不是也有回應嗎? 但呈述的太簡單,口頭說說大家都會,證據最有利 請她拿出證據反駁Boxy 若沒有建議兩位辣妹還是向Boxy道歉會比較好 我相信Boxy的寬宏會化解一切的 以上是小弟的愚見 |
唉~被抹黑真的是會幹到沒力~多年之前的某件事也是!一些不知前因後果的人,只認朋友不認是非的靠邊站~說誰有多中立也是有限!幸好當時有人還看得清~還傳短訊息跟我加油!真是感動!只能說~網路的世界太過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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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唯一看透了真相的是一個外表看似小孩 智慧卻過於常人的名偵探"摳連" "摳連"說~~不管事情如何發展!!真相永遠只有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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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Boxy大大跳出來捍衛自己名聲的行為
小弟個人認為並無不妥 因為事件剛開始時 就是有啥都不知道卻又急於幫"雙B辣妹"出頭的網友 暗批他敗類人渣.狼心狗肺.拿女人錢+劈腿...... 若非Boxy大大親上火線將事件原委交代清楚 恐怕很難勾起大家對Boxy大大良好印象的記憶 進而激起廣泛明理網友的聲援 這樣對他而言更只是一面倒的吃虧挨打 並不見得會比較好 |
如果要對媒體提告,建議對"報導的文字、攝影記者"提告,不要對該公司,因為他們有專門處理的法務部再經手,比較麻煩.
針對撰文文字記者、攝影記者. |
引用:
一開始批評的網友看起來是"批"(貶的意味),實務上是卻是"幫"... 假使"人"打我一百拳,連"傷"都沒有,就不會成立"傷害罪"!反之我輕輕推"人"一把,造成對方倒地受傷,就會成立"某"罪,這跟"力"道無關!BOXY兄現在是"怒不可遏",所以一出手就....所以請BOXY兄反覆斟酌自己文章或請律師看哪裡"不妥",應該會了解我陳述之"多"的意思.... 打官司勝敗不只是事實問題!有位網友所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BOXY兄將來就會很快"體會"到,言多必"失"... |
引用:
誰知道張姓車主是Boxer 還是 Boxy? 新聞媒體這塊就算了吧! 再說當事人還有刑事訴訟進行中, 沒必要做的這麼複雜, 好好打官司, 尤其是刑事. 補充說明:樓主, 您姓名部分要打馬賽克, 例如:呂OO , 我在司法院資料判決書也是這樣打的喔!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1:4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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