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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chi 2012-08-22 08:05 AM

~~做筆錄~~的相關問題請教法律高手&專家
 
朋友無緣無故被誤會撞到人,要我們到警局說明
因為是小擦撞,員警做筆錄的時候
就沒有像電視上那樣在密閉的房間內
只有在辦公桌上做筆錄
所以陪同的我,看到&聽到的一清二楚
有個問題要請教各位法律高手
在做筆錄的時候,因為承辦警員幫告訴人說話
也就是要我朋友呈訴一些對告訴人有利的文字
因為做筆錄是我們這方的自訴
結果承辦警員還幫忙告訴人提出一些有利的證詞
要我朋友寫在筆錄上
整個做完筆錄後,承辦警員自己或許知道真的是告訴人污告了
所以宣稱第依次做的筆錄沒有錄影
(實際上,是員警心虛,想把第一次的錄影過程抹滅掉)
還要用相機的錄影功能補拍錄影
完全把第依次做筆錄時,
承辦警員要求我朋友提出一些對告訴人有利的證詞寫進去的過程
這部分完全被洗掉了
也就是因為做第二次的補拍錄影
完全看不到第一次員警幫忙告訴人說好話的過程


請問如果遇到這種情形
我們可以用哪些法律或管道去要求那位員警
或是說將來到法院審理
可以把第一次的錄影過程說出來呢

請教各位法律高手&專家了 :p:p

waldner 2012-08-22 08:21 AM

直接告到他單位(派出所)的上級機關,如縣市警局或警政署,要他自己說明有無兩次筆錄

敢說謊的不多!

樂大 2012-08-22 08:34 AM

很難吧..!
警察會講是沒有錄到影,才要補做一次錄影筆錄..!

誘導是警察為了績效常常會做的手段!!!

janechi 2012-08-22 08:57 AM

謝謝兩位的專業回覆
做筆錄是昨天晚上發生的
我們剛到警局要做第一次的筆錄
只有一位員警(也就是承辦員警)
後來要補第二次的錄影時
承辦員警又叫另一位員警在他旁邊
我看在做第二次錄影時
他們兩位在口中好像有說什麼話語
類似一位是主要承辦ooo,另一位是協辦或是監督xxx之類的
也就是做筆錄都要兩位員警在場才是合規定的嗎?????
或許第一次做筆錄後,那位承辦員警心虛了
想拉其他員警一起陪他做比較完整的筆錄

如果做兩次的筆錄是有問題(違法或瑕疵)的
我們的權力該如何伸張呢
事情是昨天晚上才發生的,他們警局內
應該都有錄影,這幾天都可以調他們的室內錄影帶還原真相
請問這樣做可以嗎


謝謝大家的答覆&幫助

cash8588 2012-08-22 09:59 AM

找個民意代表跟記者 開個記者會

樂大 2012-08-22 10:04 AM

筆錄做完,警察都會叫你看一次,覺得沒問題才叫你簽名..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就可以不簽,請他改好的..!
簽了名之後要再有問題,那應該是叫翻供了吧!!

janechi 2012-08-22 10:29 AM

小樂站長說的有道理哦
實際上昨晚有看到員警做完筆錄後
有叫朋友看一下內容
如果都正確,在被告訴人的欄位簽名


我們目前的重點是想要知道【做兩次筆錄】是否符合規定
或是說做兩次筆錄是有【瑕疵】或甚至是【警方違法】
這是我們比較想要知道&了解的
請教這部分有哪位高手比較清楚的呢
再次謝謝大家

阿吉 2012-08-22 11:08 AM

你要看看2次的筆錄是否差異很大...如果是天差地別當然有問題..

janechi 2012-08-22 11:57 AM

謝謝阿吉會長專業的提醒
兩次的內容應該是沒有差很多
因為朋友有堅持住我們明明就沒有撞到人

實際上,告訴人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
車撞擊到人的照片
就憑到醫院的驗傷證明
就說我們撞到他,這個社會真的是…………..
而員警也受理了 ><"""

昨天我們有反問警方
告訴人怎麼不是告【肇事逃逸】--因為對方說我們有撞到人
而是告一般的【傷害罪】
這兩種情況有何不同呢
請教各位囉,謝謝

MARCO48829 2012-08-22 04:26 PM

法律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不變的道理

事關權益建議有管道尋求管道, 不然透過什麼長或代表出面關切

至於誘導式辦案, 在此分享親身經歷:

學生時代有一次騎車回家途中(小雨), 遇到右轉車沒打燈

雖然有機會避免摔車, 但對方從左後屁股推撞倒至重心不穩

最後滑倒撞到人行道, 全身多處擦傷

還印象深刻, 車主下車還惡言相向"你怎麼騎車, 我還要告你擦傷我的車"

當下小弟才剛爬起來痛得要死, 救護車還是附近義交幫忙叫的!!

長話短說: 最後在醫院錄製筆錄, 其中警察問話關鍵"你碰撞當時車速多快"

小弟直覺回答: 最多50左右因為下雨濕滑步可能騎快(大家騎車時速不用看多少都有"感覺")

警: 可是看你現場摔車距離只有50而以嗎?

小弟我: 或許有因為緊張稍為催到油門50幾吧!?? (自己直覺答腔)

隔幾天後收到判定書上寫道"當事人B自己表示車速過快(超速), 超過限速50公里"

現在談起這段... 心裡還是很ㄢXX

以上純分享, 僅供參考~

穿爺 2012-08-22 05:09 PM

基本上警方在做筆錄,不管是一次,或是多次,備案的都只有一份,那就是你簽名的那一份,至於多次違不違法,跟前面一樣,你簽了名就表示你認同具法律效應,除非你能證明你是在,非自願被脅迫的情況下簽名,不然沒有你說的瑕疵和警方違法的狀況,誘不誘導是客觀的自我感覺在法官受理時是不被採納,小提醒自保方式,利用手機的錄音功能,將你認為不合理筆錄錄下,在簽名前向派出所主管當場反應和舉發,筆錄只是備案的文字敘述,會有告方和被告兩方,警察在受理案件時,會以受傷者先列告方,保護相對弱者,至於筆錄會不會影響事後判決,會有一定百分比的影響,就看雙方有多少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自保的動作要注意,基本現在的手機有錄音和照相功能,現場多拍環境,注意是否有監視器,案發見證人都能先拍下或錄下,多一份小心就小一分危險

樂大 2012-08-22 05:40 PM

引用:

作者: janechi (文章 964499)
昨天我們有反問警方
告訴人怎麼不是告【肇事逃逸】--因為對方說我們有撞到人
而是告一般的【傷害罪】
這兩種情況有何不同呢
請教各位囉,謝謝

【傷害罪】是刑法...
對方一定是有研究過要用什麼才能對被告人發揮最大效用!!!
如果對方硬咬住你朋友的車子有去擦撞到對方,一般法官會想,路上車子那麼多,為什麼就要咬住你是你擦撞到他!
這很難處理!!!

douglas7122 2012-08-22 06:13 PM

自身經驗...
筆錄當然可以做不止一次,兩次以上大有人在。內容前後不一也是會有這種情形。

筆錄是要送給檢察官看的,基本上你的情形第一份可能直接是被合協掉,第二份當第一份送去給檢察官。基本上對檢察官來說,筆錄只是第一印象,你要翻供什麼的也不是不行,但要翻的合情合理,檢察官也不是白癡...事實上檢察官也知道刑警這邊在搞什麼,有的太誇張檢察官也知道有鬼,只是兩邊有一定默契。

基本上如果筆錄對你有利,我是建議你就不要去管條子處理方式如何,我們要的是結果,過程條子要怎麼搞我向來是隨便他們,大家配合演的漂亮就好,你去凸他們,人家隨便跟檢察官說個幾句,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傷害罪是刑事罪,會先開檢查庭,再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你。不過現在聽說有簡化,有可能不開庭就直接下課。

基本上台灣檢察官水準摻差不齊,周圍朋友有遇到好的、有遇到壞的,不過檢察官大部分都是同情受害者,至於你是不是加害者,坦白說以我的的經驗...這一點也不重要...年輕一點的檢察官會認真的去評斷是非對錯,但老一點的...嗯...你站在被告就是你的錯!

「小罪你就認一認,判個緩刑你也不會少塊肉!」
「那麼多人開/騎車他不告,為什麼就告你?」
「你就賠個幾萬塊,意思意思一下~」

偵查不公開,不代表可以不被受監督,
但台灣的檢察官可是比當總統還屌!

janechi 2012-08-22 06:47 PM

原來還有那麼多小細節要注意的
再次謝謝各位高手囉 ^___^

johnb2897 2012-08-22 06:51 PM

誘導是警察為了績效常常會做的手段!!! +1

阿儒 2012-08-22 09:18 PM

車禍有分數我還第一次聽說。

n8548503 2012-08-22 09:38 PM

怎麼跟我遇到不一樣。
我遇到的是,肇事逃逸方(甲方)到警察做筆錄時,警方就會通知另一方到警局。
一下就和解了。大家都滿意。

l12290457 2012-08-22 09:47 PM

小弟我現在也在走傷害罪
但第一次去是自己到現場所以警方很多事情都是幫對方
但第二次要做指認時我帶麻煩當地有力人士到場
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
你可以請當地有力人士協助處理他門會很樂意幫助你的
相信對你會有很大的幫助

janechi 2012-08-22 09:53 PM

晚上跟朋友聊一下,大概知道情形是如何
特地說明&答覆大家的疑問

起因是我朋友到小貨車的租車店租貨車
在還貨車後,老闆(告訴人)就把一些車子被破壞的地方
要我朋友理賠(也就是要算在朋友的頭上)
不過那些地方不是朋友破壞的
或許是上一個租的人破壞的,而老闆不小心或是故意要賴在朋友身上
就是老闆要把那些破壞的地方要朋友理賠
而我朋友說那些不是他破壞的
當要騎幾車離開時,那位老闆抓著朋友機車後座的手把
可能是我朋友吹油門要離開
那位老闆當然會抓不住機車而自己摔倒
而且朋友騎的方向是往西
那位老闆在後面抓住機車後座手把
這樣的方向怎麼有可能會撞擊到他呢

真正的主因就是老闆故意要把貨車被破壞的地方
要我朋友理賠,但是朋友不理會老闆
就騎車離去了,並沒有要撞擊老闆的意圖跟想法


以上的說明應該有答覆到車友有提到為什麼那麼多車
為什麼會找到我朋友的原因了
撞到人也並非是事實,實際上是老闆抓不住機車
當然是他自己摔倒而受傷的
所以老闆也很有技巧的到醫院驗傷
然後用【傷害】罪控訴我朋友
而不是用【肇事逃逸】跟警方報案

不知道這樣的過程,如果到檢察官那邊
要怎麼說明會對我朋友比較有利呢
再請各位車友幫忙,謝謝大家囉 ~^^~

douglas7122 2012-08-22 10:40 PM

可能已經太晚了...事後不專業諸葛...

第一步應該是找證據。
機車握把上的指紋、目擊證人、監視器(找里長調)

他說你們撞他,且導致他受傷。
機車360度全部拍照,車損與他身上傷痕做比對,有出血還可做DNA比對。
這些都可以在警局嗆他,叫條杯馬上叫鑑識來採證。
條杯一定嫌麻煩,轉去對他施壓,而不是來刁你們。

之前小弟與違規左轉車輛發生事故,對方一直說我撞他,
我全車傷痕照片+自備模型解說,檢察官就站在我這邊了。

此外如果那個老闆拉住你朋友的機車,
你們也可以告那老闆妨害自由,有指紋就很有力啦!
建議你們馬上把機車騎到警察局要求採證,
並要求將此行為加入筆錄中。
(警察一定嫌麻煩跟你揮,要堅持並威脅你可以申訴他)

如果有採到指紋,
你們除了可以告他妨害自由,還可以告他誣告,
要求刑警處理偽造文書(他筆錄造假)。

基本上兩造互告大概也是檢查庭合併開一庭一起審理,
並不會多跑一趟。

能知道那老闆的筆錄最好,建議你們從對方筆錄中,
找出不合理的地方或是弱點進行攻擊,
記得走司法是找籌碼,然後逼對方和解/撤告就對了。

反正大概流程就是警察局(做筆錄)→調解委員會→檢察官(檢察庭)→法院
以上任何一步只要能和解就結束。

基本上反正你朋友沒騙你的話,不會出現對他不利的證據,
大不了讓他告,檢察官那堅持不和解,
最後法院開庭審理也沒證據,咱們中華民國法律是無罪推定論,
只要對方沒證據,理論上也不會成罪。

注意是理論上...
(台灣有很多恐龍法官,都沒證據下,兩造說詞、態度會影響結果)

基本上你們可以先去住所地區的調解委員會,
會有定時的法律諮詢服務,會有一位專業的律師讓你請教。
不過因為是免費,你們這事又是小事(別生氣,跟什麼殺人比起來真的很小),
諮詢前想知道到寫好畫好,進去問重點,這樣會比較得到你想要的答案。

記得台灣司法沒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重點是放在脫身,而不是讓誰受到懲罰,或是獲得利益。
祝你跟你朋友好運~

引用:

作者: janechi (文章 964778)
晚上跟朋友聊一下,大概知道情形是如何
特地說明&答覆大家的疑問

起因是我朋友到小貨車的租車店租貨車
在還貨車後,老闆(告訴人)就把一些車子被破壞的地方
要我朋友理賠(也就是要算在朋友的頭上)
不過那些地方不是朋友破壞的
或許是上一個租的人破壞的,而老闆不小心或是故意要賴在朋友身上
就是老闆要把那些破壞的地方要朋友理賠
而我朋友說那些不是他破壞的
當要騎幾車離開時,那位老闆抓著朋友機車後座的手把
可能是我朋友吹油門要離開
那位老闆當然會抓不住機車而自己摔倒
而且朋友騎的方向是往西
那位老闆在後面抓住機車後座手把
這樣的方向怎麼有可能會撞擊到他呢

真正的主因就是老闆故意要把貨車被破壞的地方
要我朋友理賠,但是朋友不理會老闆
就騎車離去了,並沒有要撞擊老闆的意圖跟想法


以上的說明應該有答覆到車友有提到為什麼那麼多車
為什麼會找到我朋友的原因了
撞到人也並非是事實,實際上是老闆抓不住機車
當然是他自己摔倒而受傷的
所以老闆也很有技巧的到醫院驗傷
然後用【傷害】罪控訴我朋友
而不是用【肇事逃逸】跟警方報案

不知道這樣的過程,如果到檢察官那邊
要怎麼說明會對我朋友比較有利呢
再請各位車友幫忙,謝謝大家囉 ~^^~


janechi 2012-08-22 11:23 PM

謝謝douglas7122車友專業又詳細的指導
這樣我們知道要如何做了
真的很感謝哦 */////*

janechi 2012-10-09 12:29 AM

附上之前對案件比較詳細的說明
在19樓有詳細的說明
拜託各位高手如允許
在幫忙看看還有哪邊我們需要如何做
對我們比較有利的,先謝謝大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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