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評評理?
http://tw.news.yahoo.com/%E8%B6%85%E...ccmt-container
個人評論~ 16歲苦命大夜的店員~~~~~~行為失當? 事業有成的店長~~~~~~~~~反應過當? |
會不會太小題大作了點,浪費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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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怪狗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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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有很多面像要思考...店家.員工各有自己的立場...有時情.理.法...法.理.情...看你的出發點是哪一項?很難有一個結果..但重點還是在人的想法與思考...畢竟我們不是再場的當事人..很難做出結論....不過我對店長暗指這位工讀生有偷竊的嫌疑..這比較嚴重...除非有相當的證據...不然怎能無端亂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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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店長只是想賺那個賠償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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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覺真的把全家當做你家嗎?還呼朋引伴來吃免錢的?雖是過期品,超商一定有如何處理的sop,個人怎能拿來當做公關的手段?甚且是屢勸不聽,吃人頭路本就該遵守公司的制度及規範,想必這店長應該是忍無可忍才會提告(既然敢提告,應該是有掌握證據 ),以小弟自己也經營小小零售業來說,請過的工讀生不計其數,遇到有問題的早早就開除了,應該也不至於走到這一步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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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店長應該是生氣~~為何請別人吃過期商品?
卻沒有先問問店長~~~~~~店長你要步要吃?~~~~這過期商品? 哈哈哈 深夜裡的 16歲少年 命好的~~~早就在夢周公? 歹命的~~~還在超商打工? 雖說公司有公司的規定~ 是沒錯 但是違規總有分~~輕與重 而違反公司這樣的規定就被告 那台灣的法院真的不夠用 真得需要開的像7-11ㄧ樣多3步就ㄧ家才夠用ㄛ |
?家~~專告自家員工?
上次也有?家員工因拿了客人不拿的點數也被店長告? 我不覺得這16歲孩子沒錯 robinwu大大說的沒錯 開除就好了 提告?這是公訴罪耶! 留下一個污點?還要人家和解金3萬? |
不知何時CCT車友也可以幫場公益,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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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各有各的立場,雖說店長看似無情
但他的立場跟想法沒有錯阿!!!! 真的是交給法律吧... |
於情 這個小孩才16歲,何必要抹滅他的前途留下污點?
於理 過期的商品不都是丟掉?何必要為一個要丟掉的東西鬧上法庭? 於法 才是商家要爭的吧? 偷竊不過只能賠10倍,商家為什麼要少年賠3W 是過期的商品比較貴?還是過期的商品被吃掉有損傷商家名譽? 我怎麼都想不透..... |
犯錯的終究是有錯~但處分者可看事情嚴重性~來決定懲處的輕重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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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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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店長還真敢,求償3萬元咧!
他損失了什麼?過期品沒有賣給客顧的損失嗎? 個人覺得法官應該判他居心可議,罰給當事人心理陰影賠償! 當然當事人也要再加以告誡這種不法的行為! |
是不用告到法院去...
但自家也有便利商店 大概了解店長可能已經忍無可忍 想把之前損失的一併回來... |
引用:
台灣一年的訴訟案件是500多萬件 台灣小小一個葉子大小的地,現在有1600多位法官 浪費~ |
基本上我覺得店長有點誇張了!
那些過期的牛奶,便當, 都會給員工帶走或丟掉, 所以我覺得,如果是我 我也寧願把錢捐獻愛心,也不要把錢給店長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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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站上的大大
小弟有點淺見,提供出來給大家參考 首先,做愛心大家應該都是有共識的 依照先前擔任7-xx主管的經驗,民國89年以前(左右),旗下所有門市過期(報廢)食品,會有部分善心黑貓先生,回收轉給清寒,孤兒,育幼,老人....等,大家也都認為善心不落人後,當時明x喜餅每日過期麵包亦是以相同流程在作業。不浪費且可以幫助人。 但90年時,發生有部分受助人員因食用該類別"無料"產品時,導致身體不適(嚴重就是食物中毒),試問,這責任歸屬為誰呢?公司方面只得下令,所有過期產品皆必須統一集中銷毀。手法為:以罐裝飲品說明,牛奶,優酪乳等將瓶蓋打開直接到入排水孔,盒裝便當:破壞外包裝,使產品暴露在大氣中,加速氧化,並杜絕被取走實用之機會,大概是依此作法執行。 不是不做善心,而是曾經有受助人反咬導致後續權責難處理,故改變方式,公司可以辦理愛心活動,增加募款,由基金會提撥基金照顧弱勢團體或個人。 那道理就如你知道你車子有故障,但是可以行駛,你朋友跟你借車因為他需要,但是你也告車有故障,他同意使用,後來上路後因此造成車禍,人就.........這時候家屬是要怪車主沒事借車幹麻,還是自己認賠不追究責任呢? 這直得大家思考,但是要求賠3萬這點就必須要探討一番了。 PS:小弟的經驗談,目前已離開該體系1x年了,所以我沒有~~~在替公司護航喔~~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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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店員跟店長是麻吉的話 事情可能就會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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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也不會這樣了~ |
其實這些剛過期的東西~我覺得不會有問題才對
應該可以統整這些資源 幫助更多的人 |
我的同事之前當711員工 她說老闆有三間711但很摳 過期食品只可以在店內吃 不能帶走 因為老闆都拿去送人
我爸的朋友則是開一間全家 過期食品都會拿給我爸 不是過期就隨便讓人拿的 因為這些食品都是業主被總代理強迫規定一個月就是要吃下多少量 賣不完是加盟主的事 總代理就是要賺錢 而業主要加盟就是要每個月一定的金額買這些貨 這是我聽到的說法 如有錯誤請指教 |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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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向那個元長嗎?
一個月好像都會經過一次^^ |
引用:
一個月好像都會經過一次^^ |
真沒度量的店長....
換角度處理事情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3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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