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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11-08, 09:09 AM   #16
wald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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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c0527 查看文章
我想店長應該是生氣~~為何請別人吃過期商品?
卻沒有先問問店長~~~~~~店長你要步要吃?~~~~這過期商品?
哈哈哈

深夜裡的
16歲少年

命好的~~~早就在夢周公?
歹命的~~~還在超商打工?

雖說公司有公司的規定~
是沒錯
但是違規總有分~~輕與重
而違反公司這樣的規定就被告
那台灣的法院真的不夠用
真得需要開的像7-11ㄧ樣多3步就ㄧ家才夠用ㄛ
賓果!

台灣一年的訴訟案件是500多萬件
台灣小小一個葉子大小的地,現在有1600多位法官

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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