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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6, 08:29 PM   #16
飛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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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w15 查看文章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賣我的地主跟租那個畜牲的房東都是第二代
之前賣我的地跟租畜生的養殖場都是他們老爸留下給他們的遺產
當初跟他買地看權狀坪數多少價格談一談就買了
因為我被那個畜牲檢舉我沒有申請建照
全部都申請空地比不夠
所以才又買那塊180坪的來湊
如此全部都申請建造一切合法
台灣應該沒人那麼瘋的
用建地來蓋魚池
空地比留的也都是建地
有時想想真的好累
怎麼那麼多不像人的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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