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jy11724
我們是一群朋友自己成立的工會
這工會不具任何意義
也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工會成員不外乎各行各業.也不對外招募會員
公會有個招待所.也就是平常聚會的地方
公會資金由一位友人每年贊助
我們沒有任何營利行為.聚會花費也由公會資金全額資出
下午跟我碰過面的車友都應該了解.解釋太多真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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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何必打著公會的名義..應該是俱樂部吧?
別說你煩..早公開說就好了...何必藉這平台來稿神秘呢..
這新聞你要不要看一下啊......
【聯合報╱記者
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3.06.16 03:02 am
廖姓街友從泰國攜帶3公斤多海洛因,遭羈押起訴,法院審理時,他下跪喊冤「不知誰把毒品放進行李箱」,法官以他前4次出境都沒帶毒品,准予責付,檢方認太離譜,如事後都說不知情而輕縱,將是大災難。
檢方調查,廖姓男子(39歲)去年10月19日,被販毒集團利誘到泰國跑單幫運毒,他到了曼谷住進大飯店後,一名大陸籍男子帶了一個行李箱,聲稱是燕窩,託他帶回台灣給「劉先生」,3天後他返台,夾層內被搜出3公斤多海洛因,遭檢方羈押起訴。
法院開庭時,廖姓男子下跪喊冤「不知裡面有毒品」,「如果我運毒,就判我死刑」,法官以廖前4次出境都未帶毒品,無法認定他「明知有毒品而攜入」,裁定責付。
檢察官指出,廖姓男子接受免費旅遊招待,有吃有喝有玩,每次還有2到3萬元報酬,而且每次從香港進泰國,再從泰國先飛香港、入境台灣,就是要規避安檢較嚴、風險較高的「從泰國返台」。
檢方指出,運毒集團物色新的「交通」,都會先測試安全,第一次夾帶少量毒品(通常是3到5百公克),成功後增加重量,一次帶3公斤多,顯然不是第一次,法 官認為「前4次都沒有運毒」,在檢方的看法則是「前4次都沒被抓」,將起訴買機票等人員,佐證廖運毒「看法官怎麼判」。
【2013/06/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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