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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0-02, 10:38 AM   #3
lightningau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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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日本、台灣和大陸都是當年從copy、仿冒中建立出產業規模,
不過日本已經從仿冒中走出自己的品牌、達人、精工、精品道路,而且完全洗清了惡名。
台灣本來也愛仿冒,10-15年前漸漸也開始走出自己的路,不過因為兩岸關係很近,再加上個性使然(貪小便宜、好逸惡勞),所以我們最近也受左岸表哥的影響,
顧客開始喜歡A貨、工廠放棄辛苦的品牌創建之路而回頭搞超A貨、小攤商也希望做進口便宜的A貨來賺簡單快錢的賣仿品生意...
從樓主提到的大學生"賣仿品、開名車、送法辦"的這條路徑來看,我們這個大學生其實比左岸大學生差很多,左岸大學生和我們30年前的大學生一樣,非常努力在上進,我們的這位大學生比較像左岸的無良黑心商人,只求自己利益而沒有道德和商德,目光極為短淺...。
(補充:這位大學生依照老屁股標準,應該不是大學生,可能是高職或是五專生,所以現在"台灣大學生"的這詞要重新定義)
講完了老屁股感嘆台灣無望的廢話之後,言歸正題:
1. 商標(或智財權)有原廠委託的代理人(事務所或協會)、智財警察、和調查局在enforce這個權利,大規模掃蕩的工作現在已經不做了,但是固定巡邏還是有,因為他們都有"績效"要做(年報要報告今年破獲價值多少億的仿冒品多少案、起訴多少人、成功嚇阻OOXX多少...),所以要賣A貨,小做小賺雖然通常賺不多,但是風險比較小。
2. 如果商業模式是以現金從左岸或是某軍政府的軍頭工廠進了一批超大量、超低價的超A貨,當盤商、或是很積極的用臉書、Spam等工具來大張旗鼓的網路販售,那麼最好安排"街友"擔任公司負責人、現金匯到香港的BVI帳戶,人則住在左岸或是兩岸經常往來,行蹤飄忽到如同情報員。因為"出來跑的、總是要還的"的這個定律還是生效。
3. 這種模式往下繼續發展,最好的結果,就是當個兒女做大牢、萬民皆唾棄、自己在洛杉磯快樂養老、還能經常進出玫瑰夜總會抱大奶妹的那位無良商人。
結論:台灣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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