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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11-27, 09:03 PM   #25
picolo
註冊車友
 
picolo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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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大真棒,是好榜樣。頂多就超回來就好了,千萬別急煞。
引用:
作者: e36_318is 查看文章
這是執法心態的問題.
在臺灣,執法的目的只是為了防止犯法而忽略了“法”的本意.以交通法來說,其本意是要維護行車安全.但是到了執法者手中,“法”只是成為他們手眩耀權力的工具,執法的目的就是要告訴老百姓我說了算,你們通通不可違規.
高速公路上從頭到尾都是測速相機(在台灣開車很累,除了注意路況/車況,還得分心去注意照相機),就是要你(指奉攻守法的百姓)不可以超速.警察就只需坐在辦公室等魚上勾交業績.至於抓危險駕駛,要抓很難,警察是不太願意幹的.
我在美國住過幾年,總共被警察攔下2次.一次是亂彈菸灰(副座)順便被開改車燈顏色.另外一次是在高速公路上被老墨給急速切車道又緊急煞車,心裡很不爽就連降兩檔照老墨的加速奉還,只差沒急踩煞車.不一會,白人警察就追過來了,把我跟老墨路邊停車.那警察告訴我說全程他都看見了,是老莫有錯在先,還好我沒踩煞車,那是很危險的.然後口頭告誡一下就讓我走了. 從後照鏡中就看到像電影情節一樣,警察開始在盤查那個老墨.然後我就趕緊回家打包回台灣了(是真的剛好發生在我住在美國的最後一天)
這種情形要是發生在台灣,肯定連我也有事.

執法著的心態讓大家很正經地在討論數字問題,而沒讓大家意識到危險路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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