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houChou
這招之前有用, 但現在對於被攔下來直接開單的人已經沒用了, 監理所還是會去追新車主的, 尤其是如果新車主是關係人 (如親人), 這在法律上叫做 "虛偽的意識表示", 可以被視為無效, 也就是故意規避!
如果是懷疑被拍到超速逾60公里者, 在罰單寄給你之前 (事發五天內), 你過戶給另一個人可以這樣搞, 聲稱你不知有超速, 這樣法律不會罰新車主, 新車主可以有權裝傻, 那就不用扣牌, 只要罰駕駛人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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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被攔了,只好開另一台車了。
小弟一年前 在北2高,遇到超速拍照,本來以為紅白斑馬都是拍車尾的大牌 但一隻紅白斑馬 用雷射槍遠遠地往後照我車前的大牌 意識到的時後 已經來不及 又怕煞太緊 被追撞 所以只輕踩了油門一下 攔停我 我下車很客氣 簡直就是很卑微地 一直跟男員警說 很抱歉 沒注意到時速 一不小心就開快了 一直道歉 後面跑來一女警 說要扣車帶回警局 男員警說不用了 給他開單就好 於是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