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165反詐騙在 2009/05/29 08:15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 不實指控你是能去告
但是 掉包物件是事實 有人承認了 愛告你就去告吧
而且這也像你說的 不是買賣糾紛
我順便提一下 你所指控南部黑心店家 也不是在影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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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當事人双方都沒說啥了~
反而是你這位人兄在跟人家湊什麼熱鬧ㄚ?不瞭ㄟ??
真的有吃悶虧或不爽的地方!!理應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而不是利用匿名在這裡你一言我一句的!!!
你認為這樣能解決你所謂的不滿嗎??
還是在你的認知裡只能用這樣的方式表達??
老實講!!!這樣的方式真的很不光明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