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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2-07, 07:19 AM   #24
老斑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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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闖紅燈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老斑鳩在 2007/02/07 07:54am 第 2 次編輯]


我覺得這個個案若是以路權的觀念來解釋, 可能HECTOR兄會比較容易理解: 以這二張照片來看, 此路口亮箭頭直行燈時右轉並沒有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因為橫向車道一定是紅燈禁止行駛的狀態, 快車道與慢車道之間似乎也沒有安全島隔離), 所以執法人員或許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這並不是一定, 若是缺業績也是照開不誤), 但同樣的情形若是左轉, 就明顯侵犯到來向車道直行的用路權, 不論來向車道有車沒車. 就好像有時我們停紅燈, 橫向車道明明就沒車, 但你還是不停不行同樣的道理. 所以HECTOR兄您所請教的警員說的也沒錯, 二者之間就是比較危險和比較不危險的差別而已.
以這個案例而言, 真正的爭議處我想是源於舉發時所引用的條文不當. 若HECTOR兄所言屬實, 我也認為引用48條的不依標誌, 標線, 號誌指示會比較符合事實, 引用53條似乎是不適當的. 可是罰單畢竟已經經過您親筆簽認了, 而且當時的情景恐怕無法還原, 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您當時並不是闖紅燈. HECTOR兄您這次只好吃虧了, 就當學一次乖, 下次要據理力爭, 搞不好很多交警也不知道53和48條的差別呢!
如果你問我, 換成我在那個狀況會不會左轉? 坦白講我一定會毫不考慮就轉過去. 但我會知道其實自己是有一點點理虧的. 若是被開了單, 我想我會乖乖的繳一繳, 下次在同個路口轉彎前會提醒自己注意有沒有警察或照相機, 若有就只好裝孬顧荷包啦~~ :em06: :em06: [br][br]-=-=-=-=- 以下內容由 老斑鳩2007年02月07日 08:04am 時新增 -=-=-=-=-
再補充一點: HECTOR兄您很關切的要等紅燈才能右轉的問題, 主要也是考量到機慢車的安全與路權, 當直行燈亮起, 機車也有直行的權利, 倘若有一排汽車一台接一台右轉, 那豈不是逼機慢車騎上快車道? 不然機慢車都不用走了. 這樣似乎也不很合理,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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