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阿棋
如果真的有證明你無肇事就不用理他們
但因過失傷害又可帶民事賠償
在2次調解委員會內都可要求和解(對方可撤銷告訴)
2次未和解對方提出告訴後
就必須到地方法院的簡易庭聽取判決(也就是1審)
在2審前還是可以要求在1次到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到2審時便會到地方和民事法院
(這是最累的! 必須解決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和刑事拘役或罰鍰)
一般無前科者 法官會依對方受傷程度(過失傷害有分一般傷害及重傷害)
有期徒刑的時間在3~6個月或緩刑1~2年不等
小弟因開大貨車和機車騎士擦撞 在法院和調解委員跑太多了!
最後在快2年的時間內結案了! 在保險公司賠45萬
我補5萬對方從之前開的150萬降至50萬(真是吸血鬼)
另外加2年的緩刑(因為她是持有8級傷殘手冊外加判決為重傷害)
所以真的要小心!如果想小事化無 只要和解金額合理在判決前都可以後悔
不然程序會一直跑下去 為了避免到刑事 這種事還是處理乾淨才能安心過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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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例子是最輕微的了 因為當時無行車記錄 沒有正據 現在對方願意退錢給我
也就今天到警局合解了 算是學了經驗 行車記錄還是開了再上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