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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2-19, 03:13 AM   #12
new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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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立院三讀通過提高酒駕罰則 最高可罰15萬

引用:
下面引用由BRUCE郭2007/12/18 10:45pm 發表的內容:
個人認為罰則太輕了,應該罰1500萬新台幣,沒錢罰的直接抓去槍斃,我甚至建議交通部把全省紅綠燈路口的照相機取消(因為沒用,有錢人照闖)改為全自動機槍來掃射,不怕死的來闖紅燈,闖一台,射一台,闖兩台,射一雙,把闖紅 ...
讓我想到我同事的家人,被酒駕者撞到另一個世界
或許他也贊成這樣做吧
還有林曉培..好多好多因為酒駕而改變步調
最後還是呼籲喝酒不開車
不為別人想,也要為關心您的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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