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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6-02, 08:41 PM   #46
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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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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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sgood 查看文章
訴訟是一種權利!原告覺得很多人損害他的名譽...他當然有權利興訟,但同時被告的人也有權利板回一城,除了為自己辯護外,當處分不起訴確定後,也可以提起誣告,那"本刑"比現在被告的罪名重多了,甚至還有機會請求....$,如果很多被告提起誣告告訴,那原告就麻煩大了...所以"任意"興訟找一堆人麻煩,雖可以出一口氣,但若沒有得到勝訴,那將來要付出的代價會很高!

所以現在的"被告團隊",在不久的將來或許會變成"原告團隊"!
看來機會很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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