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n8548503
我有查過,總統府文書內容提到 解密期限10年。
你的陳情案件,有人說你賣太貴,但是,如果說 呂XX 說你賣太貴,哪就是洩密了,因為,姓名公布就害了陳情人,我的案件就是警察公開我的姓名。
請問,我可以用公務員(警察) 洩密罪,追究嗎?
洩密罪,是要用 刑法第132條、通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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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年了 想怎麼樣 就怎樣阿 , 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可
這根本就白問的 ... 花錢請律師 比較實在
或是你可以問問 龐德 的意見 XDD
警方公開你的姓名 算是洩密??? 那還真容易 洩密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