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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7, 04:37 PM   #1
tonytao911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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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 650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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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牌照因注意事項,如驗車/燃牌稅可扣除

您在車輛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吊扣汽車牌照情況下,應依規定繳交罰鍰,於車輛吊扣汽車牌照執行結束後1個月內,持吊扣汽車牌照執行證件、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須滿30日),結清其他違規案件後,向全國監理所站或委託代檢公司補辦理該次檢驗。惟若逾期仍未辦理,管轄監理所站仍會依法予以舉發,予以敘明。

  另向您說明,車輛執行吊扣期間可扣除燃料使用費。有關燃料使用費申辦扣除部分,請您持吊扣銷執行單及原繳納收據(倘尚無繳納則免)逕向本所稽徵裁罰科辦理,洽詢電話: 02-27630155 分機轉405。

  另車輛執行吊扣期間可扣除使用牌照稅。有關使用牌照稅申辦扣除部分,請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洽詢(電話: 02- 27630155 分機轉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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