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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4, 01:56 AM   #1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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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5-02-13
住址: 桃園縣
文章: 635
精華: 0
車型: 523i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3/8/22k4m.html
下次給小黃撞到千萬別心軟...一天2500的同級代步車一定要記得要..
身邊太多例子....
被撞到還要給他大小聲...要賠的時候還要找人來跟你喬..
撞到他的時候還要賠他營業損失...
站上有哪位大大有此相關的法律常識及見解...讓我們了解一下吧..
以免下次遇到了不知該如何是好..



happy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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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4, 05:47 AM   #2
bmw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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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9-12-16
住址: i-lan
文章: 532
精華: 0
車型: e39 54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真部因該~~~
bmw54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5:53 AM   #3
黃信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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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信銓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9-03-17
住址: 高雄市改裝區寶馬路0-4號
文章: 454
精華: 0
車型: E36-318-2D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有點誇張~~~
黃信銓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8:15 AM   #4
唐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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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仔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1-03
住址: 台南
文章: 75
精華: 0
車型: E39 54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不知道能不能反告他類似恐嚇取財、詐欺…
唐仔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9:16 AM   #5
an731023
正式會員
 
an731023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8-06-06
住址: 跑馬地
文章: 1,867
精華: 0
車型: E46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真是超級黑的....死小黃..
an73102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9:56 AM   #6
樂大
CCT站長
 
樂大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2-09-19
住址: 雲林
文章: 21,929
精華: 1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可以看出計程車一天可以賺到3000元以上...
難怪台北市會有那麼多的計程車,如果不好賺,就沒什麼人開計程車了..!
還要政府補貼油錢及稅金,真的是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樂大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0:01 AM   #7
williamkao
正式會員
 
williamkao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6-08-29
住址: 台中
文章: 114
精華: 0
車型: E36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如果這個司機勝訴
那台灣一定會小黃滿天下...
williamka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0:07 AM   #8
小雷
中區團隊
 
註冊日期: 2003-11-16
住址: 台中
文章: 792
精華: 0
贊助: 2005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吐一次..4800...
....@@!!!
小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1:13 AM   #9
元陽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5-27
住址: 台北三峽
文章: 77
精華: 0
車型: E46
贊助: 2007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一般被小黃A 到 ,很少拿ㄉ到賠償...
一旦發生,小黃馬上叫一堆人來!! 有錯也被說ㄉ沒錯....
只見現場7,8部小黃...你要叫人也快不過他們....
離開ㄌ....事後找人也沒證明......
這時警察都是大事化小....沒多大用.........真是幹麻....
元陽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2:46 PM   #10
crazys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5-04-25
住址: BMW星球
文章: 536
精華: 0
車型: E39 52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4800 假如是我 那就再多吐一點 吐到夠本 整台都給他吐滿 連行李箱都別放過 這樣才夠本
crazy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2:52 PM   #11
Angelica
雲嘉團隊
 
Angelica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1-11
住址: 埔里~台南
文章: 100
精華: 0
車型: cruise bike
贊助: 201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真誇張呀!喝酒不能搭車了。
Angelica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7:11 PM   #12
邊ㄚ
正式會員
 
邊ㄚ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8-07-08
住址: 813
文章: 286
精華: 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沒水準的一堆
小弟曾經被撞到
那時沒報警是錯的
因為後來跟他要錢要不到
只好自認倒楣
邊ㄚ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7:29 PM   #13
璘仔
游客
 
文章: n/a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真敢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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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4, 08:05 PM   #14
NOS-阿志
正式會員
 
NOS-阿志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4-11-14
住址: FB:超跑勁駒世界
文章: 2,450
精華: 0
車型: Aeroquip E39
贊助: 201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引用:
下面引用由元陽2010/03/24 11:13am 發表的內容:
一般被小黃A 到 ,很少拿ㄉ到賠償...
一旦發生,小黃馬上叫一堆人來!! 有錯也被說ㄉ沒錯....
只見現場7,8部小黃...你要叫人也快不過他們....
離開ㄌ....事後找人也沒證明......
...
會嗎?小弟曾搞到他們拿家當出來賠咧.....耍賤招你一定要比他賤........
NOS-阿志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08:50 PM   #15
阿瓜
NPT團隊
 
阿瓜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11-15
住址: 桃園市楊梅區
文章: 1,293
精華: 0
車型: E36 316i 陽春版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得饒人處且饒人,現代人都嘛很能灰,依對方態度而定啦!小黃真的是很誇張,警察大都睜隻眼閉隻眼,不然無線電一呼,馬上一大群跑出來,別說警察怕,連黑道也佔不到便宜,記得幾年前在台北德惠街就曾發生小黃與圍事的泊車小弟糾紛,雙方都糾集人馬,結果小弟比較狠,打死一名小黃,事後都被警察帶回,小黃又糾集更多同業包警局,想當然打贏的通通送辦,小黃通通沒事,沒辦法啦!小黃大都有後台,不是民代就是黑道,如不幸遇到此情形,
在車上就先打電話叫警察,若當場橋不攏,勢必到警局作筆錄,順勢就把車號記起來,有辦法記到地址那更好,等還是橋不定,事後再找人登門拜訪賜教,攻其不備,防不勝防,對付這種"揪大旁"(台語)的,只能來陰的
阿瓜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0:21 PM   #16
ㄚ濟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0-11
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r
文章: 276
精華: 0
車型: 321&E53 3,0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看此篇許久,車友中大概沒幾位在從事計程車司機或曾從事過吧!先貼一下我的營業登記證,以視正聽。


為了養家糊口,我是開過計程車一陣子也加入過無線電行列,開了五年!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五年也跑了30幾萬公里,拉了不知多少客人。當然有拉過酒客,有人吐在車上,也有人昏睡在車上。
後來怕麻煩,深夜喝酒醉的客人〈指站不直或有人攙扶的〉我是不戴的。五年的計程車年資再加轉服領士班,這二項資歷就去了我人生10年的青春....言歸正傳
1.此計程車司機算比較懂法律的。但似乎只懂一點,也或許是別的司機教的,所以會對嘔吐的客人提出刑事毀損之告訴,然為何會這樣呢?
2.當然是為了錢!計程車洗車去給人打蠟頂多500-800元,費時1-2小時而已。但此是司機自己要打洗車打蠟的。若因嘔吐物致被迫一定要洗車時,除洗車及清理內部錢外也會因此減少開車賺錢之時間,所以就會趁機多要一點。然要求超過洗車錢好幾十倍的金錢,誰會願意給付?客人雖願給付幾百元,但應該沒人會給那麼多!
3.此案件若不以客人最後還是和解來討論。僅以司機來討論的話,個人認為是一定告不成的。因為刑事毀損罪是不罰過失;喝酒的客人不一定會嘔吐;嘔吐也不一定是故意的,且吐在車內也不會造成車內物品之毀損或不堪用。所以,司機要勝訴的話,應該要依民法184條第一項之侵權行為來請求民事賠償,但這樣也只能要幾百元,所以司機不會依民法。
因此,此司機提出刑事告訴以達民事賠償之目的,〈此情形大都發生在車禍案件上,為求高額賠償金所慣用之手段〉
4.個人認為司機此舉真的是得不償失〈除非客人有給付較高之金錢〉因為(1)司機要花時間在警局作筆錄,少則2小時,多時要4小時;(2)案件送地檢署後,地檢署可能會發還警局或由檢察事務官開庭調查,司機又要發時間去等待開庭,此又要花半天時間;(3.)開庭後可能會送調解會調解,此又要花2小時左右。(4.)最後若調解不成再回地檢署開一次庭又花半天。結論是不起訴處分。(5.)這怎個程序要費時4-6個月..期間之精神不愉快還不算在內..。這樣此司機算不算偷雞不著蝕把米阿?
5.因此,碰到與計程車發生糾紛,理直氣壯時則趕快報警處理;若理直氣不壯或理虧就趕快花錢拿和解書後走人!!以上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ㄚ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4, 10:43 PM   #17
kieram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12-11
住址: Taiwan
文章: 3,025
精華: 2
車型: F25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quote]下面引用由ㄚ濟2010/03/24 10:21pm 發表的內容:
看此篇許
kieram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5, 04:03 PM   #18
valentino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9-20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AC S5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引用:
下面引用由ㄚ濟2010/03/24 10:21pm 發表的內容:
看此篇許?img87.imageshack.us/img87/2082/0011f.jpg)
為了養家糊口,我是開過計程車一陣子也奶ㄤu。五年也跑了30幾萬公里,拉了不知多少客人。當然有拉過酒客,有人吐在車上,也有人昏睡在車上。
後來怕麻煩﹛@...
ㄚ濟師 講解的太精闢啦^^ +1
另外補充:
常見的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又稱為「一般毀損罪」或「普通毀損罪」,
乃指行為人故意 毀棄、損壞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
(如車輛、手機、衣服……)或致令不堪使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此刑度為二年以下。
要注意的是,本罪與「毀損文書罪」都不處罰未遂,
而且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如果文書或上述其他之物還沒達到毀棄、
損壞或不堪用的程度,
則行為人(女客)縱有要把前開文書或物品弄壞的意思和行動,
也不會受到處罰,
而且被害人(司機)的文書、物品縱然遭受破壞,
但如其不願提出告訴,
則行為人(女客)也不會受到追訴、審判。
前述各種毀損罪【只處罰故意而不處罰過失行為】,
結論,(女客)可主張因酒醉嘔吐不小心弄髒(司機)後座椅子,
雖然要賠償,但不會觸犯刑責。
valentin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0-03-27, 01:11 PM   #19
阿倫倫
正式會員
 
阿倫倫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8-11-04
住址: 秘密基地
文章: 283
精華: 0
車型: E46 320I 2.2
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引用:
下面引用由valentino2010/03/25 04:03pm 發表的內容:
ㄚ濟師 講解的太精闢啦^^ +1
另外補充:
常見的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又稱為「一般毀損罪」或「普通毀損罪」,
...
必須要【致令不堪使用】...
她那還不至於!!
搭不上毀損罪的...
阿倫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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