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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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人跑來給你撞,
你要受到法官制裁,
還會被家屬找來的黑道恐嚇,
暴力強索百萬賠償.
向在場的警察求援時,
他會等你真的被打了,
才問你要不要告打你的人.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
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
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
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
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 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
不治, 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 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
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
男子不顧行人號誌,
而強行從斑馬線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 血不治,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很明顯是\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例最慘 ;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本案之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而造成人員死傷,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明顯有重大缺失,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人
你開的是砂石車,第一下下去沒死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保險再來賠,我再貼幾百萬結案,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簡單來說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等公車轉彎,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警覺一下,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你犯法再先,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會不會太亂來了 !!
台灣這種人到處都是ㄟ ~~
難怪一堆人要製造假車禍 ~~
行人是人 難道駕駛人不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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