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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02:28 AM   #1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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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分享

不是事實的文書或來歷不明的文件請乎亂簽名
小明住台北..有一天小明的朋友 小楊開車. 從台中上來北部順便找小明.
談了幾句話.小楊就表明要走了..過二天後..小楊很急的來找小明..拿了張
文書.上頭寫說從小楊上台北後車子就借給小明使用..使用人為小明..口說無憑.故立此約.. 要求小明幫他簽名..小楊向小明解釋說.他昨天帶台北的馬子去汽車旅館被拍照了.對方馬上打電話向他恐嚇10萬元..不然就要把照片寄給他老婆..要求小明幫忙簽名.好讓他老婆相信.去汽車旅館的是小明..小明聽完不想簽.但小楊就以.不簽.是不是因為你是向我恐嚇10萬元的那個人.只有你知道我上來台北而己.小楊還當場四處打電話給朋友訴苦.說小明不夠朋友.
不簽.就是心裡有鬼..且向我敲詐的一定是小明..不然你就簽名證明你的清白..小明無耐下只有簽名..結果隔天警察馬上找上門.表明某某車輛於前天.在台北市某地點.撞死人且肇事逃逸...車主本人指控是小明所為..且拿出有小明借車的合約書.證明這段時間.車輛使用人為小明.檢察官依車輛肇事明確..
且合約上载明.這段時間的使用人為小明.所以起訴小明..而法官也因這合約
是小明親筆所簽..小明也承認..但卻提不出其它事證.證明開車的人不是他.小明只能啞巴吃黃蓮.法官也依法.判小明需負所有的肇事責任.包含小楊的撞車費用.死者家屬賠償.及刑事責任..
當文件上有本人的親筆簽名時.不管是任何理由原因(脅迫除外).若走到法律層面..這就會變成一個合法.且是親筆簽名人認同的事實或合約..在法律上.它就是一個鐵證的事實.所以名字是不能亂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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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08:29 AM   #2
我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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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10:09 AM   #3
Samcb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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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剛好都是1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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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夢想而偉大!但又有多少人能實現自身的夢想!
Samcbmw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5, 02:43 PM   #4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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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mcbmw 查看文章
怎麼剛好都是10萬 = =!!
因為十萬可以掩蓋私自開車出去超速被扣牌的事實.及扭曲真相..也可以激起大家公幹的動力.這樣就可以不用負責了..我己經收到李仔寄給我的存證信函.
表明不處理了..不知道以後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可不可以也動員一堆人.說.某某人萬歲.某某人是好人..某某人我挺你..然後丟個白包一仟元.就說撞死你兒子我己經夠倒楣了.這件事就算了吧...

此篇文章於 2011-02-15 03:38 PM 被 杏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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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03:32 PM   #5
M3-C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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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E46-M3..要被扣牌3個月ㄋㄟ...請求償10萬有過份嗎?..有成交了嗎?..租一台國產車一天最少以1500來算...3個月要13萬5千...開別人ㄉ車被開單扣牌3個月是事實..法規ㄝ如此..還要被酸(為了10萬塊)..說了在多還是要負責不是嗎?..相信大家都是有讀書都是明理之人...天理何在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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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06:28 PM   #6
st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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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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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受益良多~~~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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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蔡 or 老蔡------
st蔡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5, 07:11 PM   #7
valen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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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讚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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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李新議員 / 法律顧問
正瑋商標法律聯合事務所 /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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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8, 02:13 PM   #8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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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lentino 查看文章
讚 讚 讚
正瑋兄懂法律知識.應該就知道這文章表達的真正意思..
名字簽了.就代表要為這合約或文書內容負責..
就像小明受朋友及小楊言語施壓下.簽下了認為應該沒什麼關係的 編造租車合約.後果就是要幫小楊承受所有的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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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8, 03:58 PM   #9
johnb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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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恐怖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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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8, 04:40 PM   #10
andy911gt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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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太恐怖ㄌ~~凡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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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8, 04:57 PM   #11
OZAKI6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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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雖然我不認識你.但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李仔處理方式很誇張.我的好友阿盛也有說明你的為人.十萬塊不是重點.李子我有兩面之緣.他有在刑事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收購我的E46M54-325I引擎.感覺人也很阿沙力.而且他在中打也蠻吃的開....感覺很好相處.不過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他好像有點病急亂投醫.他可能也是覺得這樣可以幫到你.但就法律你應該也不敢簽吧~~
OZAKI65022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9, 12:10 AM   #12
lucif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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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脅迫、意思表示錯誤、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都是無效的原因

若小明能證實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話 自然沒事

但是..

就上開案例中似乎沒有錄音錄影之類的 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lucifial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9, 12:54 AM   #13
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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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我挺你.....需要任何協助告訴我...
東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9, 12:54 AM   #14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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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ZAKI650222 查看文章
杏仁雖然我不認識你.但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李仔處理方式很誇張.我的好友阿盛也有說明你的為人.十萬塊不是重點.李子我有兩面之緣.他有在刑事局中部犯罪打擊中心.收購我的E46M54-325I引擎.感覺人也很阿沙力.而且他在中打也蠻吃的開....感覺很好相處.不過就這件事的處理方式.他好像有點病急亂投醫.他可能也是覺得這樣可以幫到你.但就法律你應該也不敢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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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1:00 AM   #15
東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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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3-CSL 查看文章
一台E46-M3..要被扣牌3個月ㄋㄟ...請求償10萬有過份嗎?..有成交了嗎?..租一台國產車一天最少以1500來算...3個月要13萬5千...開別人ㄉ車被開單扣牌3個月是事實..法規ㄝ如此..還要被酸(為了10萬塊)..說了在多還是要負責不是嗎?..相信大家都是有讀書都是明理之人...天理何在ㄚ
說的好...再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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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1:03 AM   #16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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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東哥 查看文章
杏仁...我挺你.....
這個就是人情

引用:
作者: lucifial 查看文章
詐欺、脅迫、意思表示錯誤、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都是無效的原因

若小明能證實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話 自然沒事

但是..

就上開案例中似乎沒有錄音錄影之類的 只能啞巴吃黃蓮了
基本上意思表示有無錯誤.這還要看法官認定..並不是被告說了算.沒法子舉證就是這樣...
但基本上.簽了.就必需自己去承擔不可預期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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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1:25 AM   #17
幻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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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其實我也不認識你~跟你也沒見過~我不是修車廠~只是個生意人~~基本上來說我不屬於任何一邊~~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場~~這幾天來我店裡喝咖啡捧場的車友都有說到這件事~~~看到你PO了那麼多文~~我可以了解你的感受~~而站在車主立場~~也可以明白你的心情~~因為換做是我~其實也會有很多相同的感受~~~PO個回應文~~只是不想再淺水~~也出個聲~~不管是誰~~今天做錯了~~應該負責甚麼是很理所當然的~~我覺得該誰負責就應該負責~~這是不容推拖的~~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明白的~~畢竟開著BMW的車友~~也都應該有著其重的身份和地位~~有身為<杏仁的朋友>相挺文是很應該~~至於其它阿薩不路的車友們也就不需選邊站了~~畢竟我們車友都不是<事主>~~今天這件事也不是說誰有多少人挺~~就是誰贏的局面~~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負責的人~~就應該把應該負責的事情處理~~也應該顧慮到或遵重<事主>~~就那麼簡單~~這是我想表達的~~

我只是個跟<修車>無關的生意人~~僅表明自己想說的~~

PS:聽說你收到存證信函~~可以理解你的無奈~~也希望你最後能夠處理得當~~得到你所想要的~~我只是就事論事~~只幫<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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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鑰匙復制 檢測搖控 外殼更新 里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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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1-02-19 01:48 AM 被 幻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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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3:16 AM   #18
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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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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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很忙 查看文章
十萬元的議題,掩概一切,.....試問車友們,您如是杏仁,您會如何處置.........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還是人心變了.....捫心自問,將心比心........歡迎嘴炮,但要有料..
單單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19, 03:29 AM   #19
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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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的議題,掩概一切,.....試問車友們,您如是杏仁,您會如何處置.........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還是人心變了.....捫心自問,將心比心........歡迎嘴炮,但要有料..
不要成為有心人的,車.馬.包...........卒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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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5:09 AM   #20
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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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的議題,掩概一切,.....試問車友們,您如是杏仁,您會如何處置.........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還是人心變了.....捫心自問,將心比心........歡迎嘴炮,但要有料..
沒人回應,,任貝要睡了....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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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5:28 AM   #21
M3-C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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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單單 查看文章
不要成為有心人的,車.馬.包...........卒仔啦!
你今天是喝很多唷~很少看見你硬起來的時候耶~..將心比心..同理心..就不會有那麼多愛(道人是非)了

因為要有(話題)才能建立友誼..當然(話題)的公理ㄝ不再重要..所以才會有是非不分之人

就是會有那麼多..不厚道..不明理..沒修養..沒禮貌..不受尊重之人..不然全世界怎麼會爆動與戰爭不斷..你ㄝ無須要再..見怪不怪囉

西螺李仔:人很好..對bmw車懂很多..修車技術ㄝ了得..對車友ㄝ都很不錯..
算的上是一位很負責任的店家

杏仁:人ㄝ很好..對車友ㄝ都很熱心..這件事是一個人的(尊重與感受)問題..
對自己的愛車..當然是百般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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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2011-02-19 07:37 AM 被 M3-CSL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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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05:46 AM   #22
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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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今天是喝很多唷~很少看見你硬起來的時候耶~..將心比心..同理心..就不會有那麼多愛(道人是非)了

因為要有(話題)才能建立友誼..當然(話題)的公理ㄝ不再重要..所以才會有是非不分之人

就是會有那麼多..不厚道..不明理..沒修養..沒禮貌..不受尊重之人..不然全世界怎麼會爆動與戰爭不斷..你ㄝ無須要再..見怪不怪囉

西螺李仔:人很好..對bmw車懂很多..修車技術ㄝ了得..對車友ㄝ都很不錯..
算的上是一位很負責任的店家

杏仁:人ㄝ很好..對車友ㄝ都很熱心..這件事是一個人的(尊重與感受)問題..
對自己的愛車..當然是百般呵護

其他人:不語自評
翻肚了:L

此篇文章於 2011-02-19 05:52 AM 被 單單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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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11:02 AM   #23
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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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肚了:L
翻肚記得要撈起來丟了...然後去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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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9, 11:06 AM   #24
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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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不能亂簽是正確的...我連包裹都不敢亂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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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0, 01:55 AM   #25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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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的議題,掩概一切,.....試問車友們,您如是杏仁,您會如何處置.........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還是人心變了.....捫心自問,將心比心........歡迎嘴炮,但要有料..
他們都在私下嘴炮.炮的越火.掌聲就越大..(西瓜哇大平).為了選邊站.是非不分.毫無情份.人前握握手.背後下毒手.像白馬我用行動支持他辨活動給他做人情.換來的就是私下對我做下流的人身惡劣攻擊.表面做一套.私下做一套.這就是人心啦
做下流的人身攻擊.還有人呼喊要讓我死..還一推人支持,我還真開了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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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幻狐 查看文章
杏仁~其實我也不認識你~跟你也沒見過~我不是修車廠~只是個生意人~~基本上來說我不屬於任何一邊~~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場~~這幾天來我店裡喝咖啡捧場的車友都有說到這件事~~~看到你PO了那麼多文~~我可以了解你的感受~~而站在車主立場~~也可以明白你的心情~~因為換做是我~其實也會有很多相同的感受~~~PO個回應文~~只是不想再淺水~~也出個聲~~不管是誰~~今天做錯了~~應該負責甚麼是很理所當然的~~我覺得該誰負責就應該負責~~這是不容推拖的~~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明白的~~畢竟開著BMW的車友~~也都應該有著其重的身份和地位~~有身為<杏仁的朋友>相挺文是很應該~~至於其它阿薩不路的車友們也就不需選邊站了~~畢竟我們車友都不是<事主>~~今天這件事也不是說誰有多少人挺~~就是誰贏的局面~~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負責的人~~就應該把應該負責的事情處理~~也應該顧慮到或遵重<事主>~~就那麼簡單~~這是我想表達的~~

我只是個跟<修車>無關的生意人~~僅表明自己想說的~~

PS:聽說你收到存證信函~~可以理解你的無奈~~也希望你最後能夠處理得當~~得到你所想要的~~我只是就事論事~~只幫<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大大..你是好人.仗義執言..這種事本來是該私下處理.我從頭到尾都沒寫到李仔開車扣牌事情..但白馬就想出風頭..李仔扣牌事件.鬧上cct也是白馬po出來的.還動員車友對我人身攻擊.模糊焦點.車子扣牌事情若法官判決賠錢..
我一樣不會拿..這是態度.跟誠實的問題.

此篇文章於 2011-02-20 02:03 AM 被 杏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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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0, 02:11 AM   #26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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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比 查看文章
文件不能亂簽是正確的...我連包裹都不敢亂收了...
很多人認為亂簽沒關係的.出了事跟法官打嘴炮就好了..再不行還有老爸老媽當靠山.不會有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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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0, 03:19 AM   #27
無敵硬梆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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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之前遇過類似案例 小弟之前在NISSAN上班 有一個引擎技師 中午開客人的車去買便當 後來超速 發生車禍 後來ㄝ是走法院 後來法官判定 那個引擎技師 買下那部有事故的車
並且賠償那位車主 這段時間的交通費等等 那台新車價格是110萬 加上交通費 20萬總共賠了130萬......這是拿客人的車私用 才是這樣判決 如果是調整電腦 這就不好橋ㄌ
我之前給店家調整電腦 其實自己都心知肚明 這是有風險的 店家收取這ㄇ高的費用 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所以心平氣和的把事情喬好比較實在.....
小弟的淺見!!!
無敵硬梆梆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1, 02:48 AM   #28
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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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在私下嘴炮.炮的越火.掌聲就越大..(西瓜哇大平).為了選邊站.是非不分.毫無情份.人前握握手.背後下毒手.像白馬我用行動支持他辨活動給他做人情.換來的就是私下對我做下流的人身惡劣攻擊.表面做一套.私下做一套.這就是人心啦
做下流的人身攻擊.還有人呼喊要讓我死..還一推人支持,我還真開了眼了..



大大..你是好人.仗義執言..這種事本來是該私下處理.我從頭到尾都沒寫到李仔開車扣牌事情..但白馬就想出風頭..李仔扣牌事件.鬧上cct也是白馬po出來的.還動員車友對我人身攻擊.模糊焦點.車子扣牌事情若法官判決賠錢..
我一樣不會拿..這是態度.跟誠實的問題.
杏仁,有個酒網不錯喔,品品酒,聊聊天....重點沒人下毒手.小人亂時,大哥會出手有需有密我
單單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1, 08:45 AM   #29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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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無敵硬梆梆 查看文章
小弟之前遇過類似案例 小弟之前在NISSAN上班 有一個引擎技師 中午開客人的車去買便當 後來超速 發生車禍 後來ㄝ是走法院 後來法官判定 那個引擎技師 買下那部有事故的車
並且賠償那位車主 這段時間的交通費等等 那台新車價格是110萬 加上交通費 20萬總共賠了130萬......這是拿客人的車私用 才是這樣判決 如果是調整電腦 這就不好橋ㄌ
我之前給店家調整電腦 其實自己都心知肚明 這是有風險的 店家收取這ㄇ高的費用 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所以心平氣和的把事情喬好比較實在.....
小弟的淺見!!!
大哥..小弟想私下好好處理..無耐對方不談.且叫白馬把整件事po上網.怕我斗出來.對我先下手為強.再動員車友造謠抺黑..把事情壓下.
我車子被人開出去辨私事. 限速 70超速145扣牌..己經夠倒楣了.還要被造謠抺黑.萬人公幹指責.一個存證信函.表明編造單子己經給我了..叫我自行處理.這就是cct的天理
李仔扣牌事件是 白馬po上cct的..不是我.大家不要被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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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09:29 AM   #30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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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單單 查看文章
杏仁,有個酒網不錯喔,品品酒,聊聊天....重點沒人下毒手.小人亂時,大哥會出手有需有密我
單董.我再私下密你嘿.是非之地真的不能久留.開996的欣哥..隋時會再下令航母戰鬥群對我展開攻擊.真的是走為上策丫.[/COLOR][/SIZE][/B]

此篇文章於 2011-02-23 06:16 AM 被 杏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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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10:35 AM   #31
OZAKI6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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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650222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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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我是335D阿盛的朋友~看了你最近又PO了這ㄇ多文.可以了解你對現實人生的感概~身為旁觀者~只能給你雪中送炭~加油~~~~
OZAKI65022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1, 11:36 AM   #32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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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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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適可而止也許是最好的方式...
既然事情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你也已經去提告了..那就讓警方去調查..
是非對錯才會有個水落石出..
CCT的視聽大眾已經厭倦這齣大戲了..該是下檔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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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12:07 PM   #33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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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ZAKI650222 查看文章
杏仁我是335D阿盛的朋友~看了你最近又PO了這ㄇ多文.可以了解你對現實人生的感概~身為旁觀者~只能給你雪中送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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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12:48 PM   #34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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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吉 查看文章
凡事適可而止也許是最好的方式...
既然事情都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了...你也已經去提告了..那就讓警方去調查..
是非對錯才會有個水落石出..
CCT的視聽大眾已經厭倦這齣大戲了..該是下檔的時候了..
你是一個會長..公平.公開.公正..是你說的..板規第六條.禁止人身攻擊..
為何只因對像的不同.就全變了樣了..還在FACEBOOK說些誤導車友的話.再來我跟店家的消費糾紛.你們只聽店家講...憑什麼介入.對我攻擊.還問候我老母.我被扣牌.還要被抺黑公幹.這就是你說的公正嗎.只聽方面.這就是公平嗎.我都說私下處理了.你還允許白馬PO上CCT..對我攻擊.事情會鬧到不可收拾嗎..
你若沒讓事情浮上CCT.我跟李仔都還有對談的空間..自然也不會有這些官司,CCT是你個人的網站.這我知道.要刪我會籍或有其它處置.是你個人的權利..但這不代表你就可以放縱車友對我做人身攻擊.幫李仔把扣牌事件壓下來..
我提告.是因為我為我做的事.說的話負責.指控捏造不實.會有誣告刑責.證明我所說為實話..也唯有提告.才會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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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01:30 PM   #35
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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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實話?..不是你說了就算..搞的好像全CCT只有你說的才是實話..

我不想跟你說太多..事情一開始是誰起頭的..車友都自有公斷..

千萬不要再把責任又推到我這邊或是任何車友身上...我話只講到這邊..

你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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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02:56 PM   #36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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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吉 查看文章
是不是實話?..不是你說了就算..搞的好像全CCT只有你說的才是實話..

我不想跟你說太多..事情一開始是誰起頭的..車友都自有公斷..

千萬不要再把責任又推到我這邊或是任何車友身上...我話只講到這邊..

你好自為之....
我在網上發言都負法律責任...也唯有當事人才有資格說話.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70700&page=2我從頭到尾都沒說到跟李仔的糾紛.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70771


事情一開始是誰起頭的..車友都自有公斷..就等司法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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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1, 06:07 PM   #37
阿倫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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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 自己玩自己的 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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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320 328 335 F34-320GT E60-M5 E90 92 93-335、M3 F10-325 M5 E63 M6 F13 M6 Mini Cooper S R56
Innotech Performance Exhaust-Staff【高雄】
http://www.ipe-f1.com/products.php?brand=BMW
0913563699-阿倫 Line: lun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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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2, 12:31 AM   #38
傳說中的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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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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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就去告吧= =
還吵不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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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2, 11:35 PM   #39
lucif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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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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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太多囉 單純就法學問題跟你進行討論而已

CCT上面我實際面對面來往過的人一根手指算的出來喔^^"

若認為我說的東西有錯

請參考甘添貴老師所著之刑法各論(上)第166頁

或者林山田老師所著之刑法各罪論(上)第七章第二節第二款

如果林老師跟甘老師不能稱為專家的話 那我不知道台灣的刑法該奉誰為圭臬

訴訟是你的權利 只要你有一絲絲認為你的權利受到侵害 沒有人可以說你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畢竟權利難以用經濟的角度去衡量 只要你不是基於不法、不正之目的去提起訴訟 那都是你的權利

最後

心煩意亂容易自亂陣腳 至於你誹謗我的部分就不跟你計較了 盼你能謹言慎行
lucifial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36 AM   #40
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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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n/a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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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04:46 AM   #41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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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10:03 AM   #42
ㄚ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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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r
文章: 276
精華: 0
車型: 321&E53 3,0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你好~~~
坦白說,你昨日的文章我看到後,感到非常詫異而列印存檔,前看後看,仔細看!怎麼我潛水在海底也中槍??
你的文章我有在看,但我非當事人,所以未曾發表過任何意見也沒向車友提供意見,怎麼會被指名道姓的說....
唉,法律行為的解釋可能不是全依當事人的主觀意思而論,是就全文以客觀解釋來論述,所以字字玄機,用詞遣字就法律人我而言,實在無法同意你的事後解釋,但....我實在不想在車有論壇提筆墨或口水嘴戰...深夜時我還一直想想我是2002年10月加入此論壇,我需要回文嗎?不回文是不是就是默認?..算了.我還是選擇沉默好了...我不寫加入....
本篇重點是...1.文章論述要清楚,以免解釋不清或要再解釋。
2.文章論述一定要段落分明,標點符號的使用一定要正確。
3.法律!我個人認為是知識,是一門很精緻的社會科學,可能 不適合蓋況說明,這樣有時會誤導讀者,且此論壇是比較偏重bmw車子的問題,這也是我很少就法律層面貼文或論述,儘量就有關車子的方面表示意見。
4.過去的就算了...你也表達意見了。
5.以上僅係個人就昨日你的文章表示意見。
ㄚ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10 PM   #43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丫濟哥,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跟你們三位道歉。也感謝丫濟哥
不跟小弟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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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04:23 PM   #44
n8548503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2-14
文章: 1,579
精華: 0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因為十萬可以掩蓋私自開車出去超速被扣牌的事實.及扭曲真相..也可以激起大家公幹的動力.這樣就可以不用負責了..我己經收到李仔寄給我的存證信函.
表明不處理了..不知道以後喝酒醉.開車撞死人.可不可以也動員一堆人.說.某某人萬歲.某某人是好人..某某人我挺你..然後丟個白包一仟元.就說撞死你兒子我己經夠倒楣了.這件事就算了吧...
只是存證信函, 又不是法律訴訟文書.... 存證信函可以不去領的. 法院的就不行了.
杏仁大大, 您 一開始就要求10萬就錯了, 您應該要求提供同款代步車. 這樣紛爭少了.
n854850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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