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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13, 03:41 AM   #1
黃金聖鬥士
正式會員
 
黃金聖鬥士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10-27
住址: 中和~中壢
文章: 580
精華: 0
車型: 最素 E46 330
贊助: 2007、2008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申訴有理 對抗紅單網站爆紅
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一位曾因「看手機上的時間」卻被員警以「開車打手機」為由開罰單的白先生在千辛萬苦申訴成功後有感民眾常因乏人指導接到不實紅單都自認倒楣,日前憤而成立「對抗紅單」網站,短時間就吸引上萬人瀏覽。
被誤認開車講手機 他自力救濟
已年過六十的白先生,去年九月在中投公路交流道遭警方攔檢時,因拿起手機看時間卻被警方誤認為他邊開車邊講手機,就被以「駕車使用行動電話」名義開單,罰金三千元。白先生雖當場抗議,但警方仍不理睬,隨後他不情願地在紅單上簽名,但也大大寫下:「不服」兩字。
事後,白先生循一般程序向監理單位申訴卻遭駁回,但他不死心,再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狀並調閱出通話紀錄,證明他沒有使用手機。走了兩次法院,經過交通法庭法官調查,加上開單員警承認不確定白先生當時有講電話,今年一月,法官以「無積極證據」裁定「原處分撤銷、異議人不罰」。
「很多人接到不服的紅單都自認倒楣,卻因缺乏訊息,無人指導,而不知可以循正當管道來申訴。」旅居加拿大多年的白先生想起國外有許多幫助民眾對抗紅單的網站,但台灣卻沒有,興起一股「對抗紅單」的念頭。他說,不能讓素質不佳的員警以亂開紅單為樂,並以業績掛帥為導向的惡性循環。
個人部落格回響大 又設立論壇
具有工程師背景的他開始收集資料與編寫文章,於七月底先在 Yahoo 設「對抗紅單」部落格。後因回響太熱烈,因而在2007年11月中再設立一個「對抗紅單論壇的獨立網站」。.<a href="http://885.uptaiwan.com" target="_blank">(http://885.uptaiwan.com)</a>
現該網站包括有五十多則的「新聞評論」,分成三大類的相關罰單新聞。「違規新聞」是要讓民眾知道有哪些交通新規則,警惕民眾勿犯,例如「誤闖ETC車道逾期未繳,代價至少三六八○」;而「烏龍新聞」是要讓民眾知道員警不是聖賢,他們常會出錯,例如「違規車號寫錯」的烏龍罰單;以及「異議新聞」是要讓民眾知道有很多人異議成功,如「貨車司機被控肇逃,GPS作證停留十六分鐘還清白」。最後每則新聞再由白先生加上評論與分析。
網站還有廿多則「法院判例」,是白先生到司法院網站查詢整理出的異議成功案例,分成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酒駕以及其他等五大類別。也有民眾向白先生投訴再披露實際流程的「對抗成功實例」。
一萬多人次瀏覽 運將大哥也愛
其中還有一項「對抗寶典」是白先生自認菁華所在,教導民眾從申訴程序、到下載申訴範本以及相關法令解析一應俱全,另還附上針對各類罰單應怎樣才能申訴成功的「攻擊要領」。
現該網站已累計有一萬六千多人次瀏覽,天天都有民眾在論壇上請白先生下指導棋。還有一位網友說,有位計程車司機說已愛上這個網站,申訴成功讓他省下不少冤枉錢;更有大批受紅單之苦的網友在這「彼此打氣」,誓言打敗邪惡紅單。
相關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124/4/or92.html

僅供車友交流參考~有錯歡迎指教交流~~



黃金聖鬥士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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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13, 09:27 AM   #2
興仔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1-22
住址: 高雄
文章: 62
精華: 0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感謝分享....感恩啦!!
興仔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12:16 PM   #3
keng58420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7-06-01
住址: 禁區增壓無敵
文章: 907
精華: 0
車型: E46不會跑的小M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感謝分享喔...
keng5842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4:11 PM   #4
k11782001
中區團隊
 
註冊日期: 2007-11-28
住址: 台中,台南,苗栗
文章: 109
精華: 0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引用:
下面引用由黃金聖鬥士2008/02/13 03:41am 發表的內容:
申訴有理 對抗紅單網站爆紅
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一位曾因「看手機上的時間」卻被員警以「開車打手機」為由開罰單的白先生在千辛萬苦申訴成功後有感民眾常因乏人指導接到不實紅單都自認倒楣,日前憤而成立「對抗紅單」網站,短時間就吸引上萬人瀏覽。
被誤認開車講手機 他自力救濟
已年過六十的白先生,去年九月在中投公路交流道遭警方攔檢時,因拿起手機看時間卻被警方誤認為他邊開車邊講手機
多謝~~ :em04:
k1178200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5:12 PM   #5
hopesun6688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1-16
住址: 雲林 新北市
文章: 12
精華: 0
車型: e36 325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感謝分享
hopesun6688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7:52 PM   #6
金仔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01-24
住址: 溫柔鄉
文章: 71
精華: 0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感謝分享,挽救眾生乾扁荷包功德無量
金仔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8:19 PM   #7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我記得警察抓取締好像不能用偷拍的吧...不然罰單是無效的..且前幾公尺要放測速照相警告牌.才有用...
上傳的縮圖
DSC00470_120290508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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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13, 09:17 PM   #8
小鳥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9-08
住址: 全台喝透透
文章: 1,736
精華: 0
贊助: 2005、2006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引用:
下面引用由杏仁2008/02/13 08:19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這張可以伸訴ㄇ -=-=-=-=- 以下內容由杏仁在2008年02月13日 08:21pm時新增 -=-=-=-=-
我記得警察抓取締好像不能用偷拍的吧...不然罰單是無效的..且前幾公尺要放測速照相警告牌.才有用...
繳一繳就好了啦~~申什麼訴 !! 明明就是你右腳不聽話,還有不聽阿仁的話,所以別搞了吧 !! :em01: :em01: :em01:
小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9:24 PM   #9
eminem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4-02-25
住址: 慕尼黑
文章: 433
精華: 0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感謝分享!!
eminem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09:39 PM   #10
MPOWER阿仁
雲嘉團隊
 
MPOWER阿仁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4-11
住址: 台中
文章: 964
精華: 0
車型: e60 530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引用:
下面引用由杏仁2008/02/13 08:19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這張可以伸訴ㄇ -=-=-=-=- 以下內容由杏仁在2008年02月13日 08:21pm時新增 -=-=-=-=-
我記得警察抓取締好像不能用偷拍的吧...不然罰單是無效的..且前幾公尺要放測速照相警告牌.才有用...
誰叫你ㄆㄟ車不找我
被拍了吧
5張小朋友飛了
MPOWER阿仁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8-02-13, 10:05 PM   #11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鳥2008/02/13 09:17pm 發表的內容:
繳一繳就好了啦~~申什麼訴 !! 明明就是你右腳不聽話,還有不聽阿仁的話,所以別搞了吧 !!
董仔.甘苦人. :em06: .錢歹賺ㄋ....
引用:
下面引用由MPOWER阿仁2008/02/13 09:39pm 發表的內容:
下面引用由杏仁在 2008/02/13 08:19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這張可以伸訴ㄇ -=-=-=-=- 以下內容由杏仁在2008年02月13日 08:21pm時新增 -=-=-=-=-
我記得警察抓取締好像不能用偷拍的吧...不然罰單是無效的..且前幾公尺要放測速照相警告牌.才有用...


誰叫你ㄆㄟ車不找我
被拍了吧
5張小朋友飛了
當天好在你後來再來..不然就換你中頭獎了..260過灣 :em01: :em01: :em01: ..
現在那應該是有固定在橋下偷拍,..昨天經過特地減速去看..真的還在那抓...
暗ㄇㄇ././.正常開過去..跟本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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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13, 10:08 PM   #12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分享]對不實與烏龍的紅單卻投訴無門嗎?

看看這個
我看過很多這情形伸訢成功的....
警方運用測速器取締超速,要有明顯的標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測速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100公尺,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至少在300公尺前,需明顯標示「前有測速照相」法有明文。
這是少見的一件申訴就成功的案例,不過很遺憾的,經過交通隊調查,「前有測速器」的標示當時確是設在台3線的外環道,但開車走台3線舊線無法看到標示,本來所開的罰單就有舉發的嚴重瑕疵,交通隊竟然不肯坦然認錯,還以「為了避免糾紛」,交通隊才情不願似的撤銷邱姓老翁的超速罰單,實在遺憾,要這些權力機關認錯實在困難。
其實諸如以下的許多被舉發案例,例如兩車同時被測速器拍到,或急救、急診,可檢具醫師急診做證明,申訴寫出理由,罰單可以由警察機關逕行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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