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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問題
若房客還在租約期限內,違反租屋條約
且房客本身因為某些事件無法繼續承租 房客已不見,電話也連絡不到 寫存證信函也沒有領 房子內應該還有房客的一些東西 這時候該如何處理呀 |
進屋內 先行照相
然後全錄影 把他東西收一收 看要收在哪 看 在連絡他 家人 |
我覺得,有可能也要到警局備個案,萬一房客變成失蹤人口,要小心牽涉到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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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是我不知道跟我簽約的那個房客,是否也在其中 也不清楚到底怎回事 跟我租屋的女房客還有她的男朋友 人都很客氣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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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管區及里長一起到場才能開門 , 建議準備好攝影機及照相機 , 試著連絡房客的親戚 < 請管區幫忙找> , 連絡上後約談房子的東西怎處理 ,
若不處理的話你也不能找清潔公司清理 , 要找個地方擺放房客的東西 若願意處理帶走 , 你要列清單 , 一項項核對拿走及簽名 , 不要的也要簽名確定 , 你才能丟棄或自己留下來 。 至於欠繳的房租 , 就扣押金吧!不用浪費心力討了 , 趕緊找下一個房客比較實在 。 |
以上所述似非正確!
最正確之做法為以存證信函告知違反租約之條款後終止租約,上法院請求返還租賃物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等,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處書記官在場時,才能打開租賃屋,點交屋內動產,...這樣以後才不會被告侵入住宅、竊盜及毀損。 以上供參考,雖麻煩但不會被房客倒打一鈀! 版主~~~我們註冊已11年,算同梯! |
流程如下 : ( 租約有至法院公證過 ) , 沒公證過的租約應該也是如此處理吧 ?!
房租欠繳 :跟房客確認何時能夠付清房租。若房客仍無善意回應,待至押金扣抵完後,即寄發第一次存證信函,待押金扣抵完二個月後,再寄發第二次存證信函,寄發存證信函依民法第440條要求解約。因為需要退回的存證信函,才能至法院聲請公示送達。 您亦可在租賃物之門口貼上『請房客於X日內,與您聯絡,僅將房屋原狀返還,關於其它事項雙方均可協商,,不要避不見面...等字』讓房客願意出面解決,並拍下字條存證。 若房客未於通知期內處理,請會同較具公證力之第三人如管區、鄰里長將房客留置物拍照存證,並妥善保存留置物品。 之前有這樣處理 , 參考看看吧 ... |
引用:
這房客人其實不錯 也沒拖欠我任何房租 只是現在因為刑事上的問題 也不清楚是不是被警方給抓了 我寄存證信函只是因為找不到人 她也不可能會繼續承租 因此我想要拿回租賃物 還要告到法院喔 好複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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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人在出入我的房子了 所以張貼門口他們是不可能看到了 可能要張貼在看守所吧: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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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照片有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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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的話,租約最好去公證,這樣若租約到期,只要依公證法以公證租約請求強制執行即可,不用訴訟請求返還租賃物。會比較快。而且,有公證的租約,承租人比較不會耍賴... |
阿濟大, Andy
謝謝兩位這麼熱心幫忙 的確有些程序省不得 避免日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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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遠看到你,我就知道是你了,你的敞篷M3還是保持的非常完整漂亮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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