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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買時請三思!
日前在論壇與一位車友購買E39大影幕主機,未料在安裝時發現裝不上去,所付的零件主機支架根本與車子不符而且配件也錯誤,在經過於此車有電話聯繫回覆我說是x5用的要我自己想辦法,當下我問它說為何在面交時不告知,它回我那是朋有幫它從大陸帶回來,它加減賣服務車友一台也沒賺多少錢,他在問它朋友回覆我,到今天我還未接到它電話 !真的事情要搞到這樣嗎!難看收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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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事情發生過許多次 ,只是不知道您這次是不是仍然同一位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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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 我看他在文章中回你 , "可以的 沒問題" 耶
結果是不行歐?? |
我覺得可以公布帳號給大家知道,避免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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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公布此賣家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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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蚤市場第2頁???
我是覺得要買東西 , 跟站上的專業賣場買會好一點.... |
後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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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它在沒回覆我,我會公佈它的帳號及對話內容和照片, 讓大家留意此人. 希望它自重逃壁不能解決事情,誠心處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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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的店家也說住支架市不合的,賣家自己也承認支架不是e39車系使用,要自己想辦法固定.這是那門子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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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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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購物真的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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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看到了,重點是還附了3張E39裝的照片這就神奇了,不過購物真的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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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出來幹攪一下...CCT別被當成詐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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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要買東西 , 跟站上的專業賣場買,最好是有店面,如果不能用,還找的到店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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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二頁那個,只能說還好沒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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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我決定將對話公佈讓大家自己判斷.至於接下來如何處理請大家看下去. 順便送上此人大頭照, 請各位留意,如果可以請板主封鎖此人不要讓它繼續欺騙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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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良心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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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喔!這樣就不回應了喔?為了區區小錢,讓別人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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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實在很糟糕,信用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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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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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他的主機支架長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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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一下吧,對方不是說要幫你問嗎?也許周末找不到對的人弄清楚,還沒到掀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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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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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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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越詳細,越好。
真氣人(曾企麟) |
我建議 有什麼事情 可以好好說~ 支架有問題 我也說不處理 是否 要給我時間 跟 廠商協條呢?! 隨意PO 上來網路~ 罵 我沒意見 ~ 但我已經請律師 存證 ! 網路發言 怎麼罵 我尊重!
但請不要超過請自重! 未經本人同意,上網PO文或刊登相片,侵犯隱私權及人身攻擊, 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 已觸法 1.侵犯隱私權及人身攻擊: 2.因糾紛或立場不同,侵害他人隱私;或侵害他人肖像權。 例如:公布別人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 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網站、單位、個人等。 發表挑釁、謾罵、侮辱、人身攻擊的內容,破壞他人名譽。 1.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 2.散播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假消息。 假借怪力亂神,以訛傳訛。 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 刑事部分 刑事部分 1、妨害秘密 2、恐嚇罪 民事部分 1、侵害你的肖像權 2、侵害你的隱私權 民法18(人格權之保障)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撫慰金。 至於擁有本身的「肖像權」下,是否可以從「肖像權」角度主張她人不得將其照片散佈到網路上為侵犯其肖像權的行為?目前一般學者所認為「侵犯肖像權」之定義如下: a. 未經肖像當事人同意 b. 利用其肖像從事營利行為 相關的法條: 民184 (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及效果)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壞賠償責任。故意已被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195 (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份法益之損害賠償及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准用之。 <刑法 > 第 315-2 條 (散佈竊錄內容)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很遺憾我今天收到對方傳給我的訊息,說我用他照片已請律師存證.要我移除..事情不好好處理,還在搞這些,我真的無言了... 要告我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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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東西 我轉售 廠商出錯 的支架 我在等待回覆中 沒有即時 回應買方 是我的疏失 我並沒有不處理 只是剛好出差 人不在國內 後續已經跟原PO 說過會補正確的支架 給他! 在此 致上 萬分歉意 造成您的困擾 真的很抱歉!! |
目前此事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在事後也解釋原因,讓此事不在繼續延燒.圓滿結束,在此感謝論壇車友的關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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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都很理性!很有風度!值得加許!這樣就風平浪靜了!真的很好很圓滿!這才是CCT的優良文化!給兩位當事人鼓鼓掌!很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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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幫朋友代賣的東西沒賺錢,也是要幫買家再購買前解決他提的疑問,我的意思是說不管有無賺錢,買賣行為要有一定的誠信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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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剛好看到下面這條要來請教一下, 也恭喜雙方合平落慕
先不管消費糾紛,我是想下面這條在法院上真的有罪嗎?如果是大概會怎樣? 不曉得站上有無律師或熟律法的站友? ================================= 未經本人同意,上網PO文或刊登相片,侵犯隱私權及人身攻擊, 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 已觸法 |
引用:
看人ˋ事ˋ時ˋ地ˋ物,看案件怎麼操作. 小到不起訴,大到一罪一罰關個假釋還先得關10年...都有技術性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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