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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高速公路〉停放二個小時
>Subject: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高速公路〉停放二個小時
> > > > > 用力轉寄給你的好友-------有備無患! > > 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2個小時 > >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 > 話說某天往高雄路上,快到交流道時,突然塞車,一時煞車不及猛撞上去。 > 慘了!警察馬上開過來。量完,不到10分鐘﹙因他剛好在路肩﹚。 > 拖車一定會比警察先出現的。就像越共,或稱小蜜蜂。既然量完了,那就拖 下 > 去做筆錄。 > 此時不疑有他,拖車上噴了『高速公路特約拖吊車』-----------(錯誤1) > 大約拖了500M就在榮總旁做筆錄,拖車司機下來說3000元。叫我先付一付要 走 > 了。我懷疑,怎那麼貴? > 做筆錄時就先問偉大的警察伯伯拖吊費為何那麼貴?他表示:他不干涉這種 事 > 情--(錯誤2) > 又打電話CALL我的保險公司問問說。保險公司則說:「你怎麼那麼笨!居然 讓 > 他拖 > 下來,可以拒絕啊!」 > 可是已經拖了,那怎麼辦?保險公司:「可以跟他要收據或發票,有錯的話 , > 可以 > 申訴。 」 > 喔!好吧!傻傻的去跟他要了張收據,也沒細看。------(錯誤3) > 只知道上面多寫了『高速公路起吊危險津貼-600』、『內線事故處理費-900 』 > 、 > 『基本拖吊-1500』、另一台拖吊費用則5000。合計8000肇事的我出錢。事後 > 發現平白無故被人多搶了 5000。 > > > > 現在來解釋一下 > > 第一 > 拖車不是黃色就好,你可以先詢價,要求他的服務證。跟警察查詢這台是正 牌 > 救援拖吊車。高速公路基本拖吊10KM內1500元。 > 第二 > 警察不干涉,但是他可以教你怎麼處理,如果不是正牌拖吊車,可以現行犯 逮 > 捕。他應該會先給你高公局電話,查詢後才能跟你收錢。 > 第三 > 我的收據上,沒有公司名稱,沒有拖車牌號,欲哭無門。另一張更幹,寫個 > 『黑達汽車公司』(看起來就黑)經查詢『黑達』倒很久了。 > > ●後記:隔天打電話想找當初幫我做筆錄的那位警員,卻遍尋不著。電話中 的 > 警員表示,真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到他隊上報案。(這句話真令人懷疑,他 們 > 都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ㄚ∼)此時不疑有詐,興沖沖的就上了高速公路警察 局 > 去報案。 > > 可是,到了警局,當時值班的警員卻很奇怪。那時天氣冷的很,卻把我們一 群 > 人請到門外去講,不能坐著講嗎?他怕什麼?而且案發現場的警員也在,想 請 > 教個問題也被他擋駕。 > 難道真像傳聞說的,有利益輸送?所以,不能報案,恐怕事出有因。請各位 看 > 完這篇,告訴每位有開車的人.小心駕駛慎防被坑。 > 友人也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過~才一下車要拿備胎,傳聞中的小蜜蜂就出現~還 > 好只是換輪胎就好~ > 所以有車輛事故時,最好先通知保險公司或車輛的業務 > 還有你可以打給銀行信用卡的特約拖吊車來拖吊比較保險 > 請大家注意,千萬不要被一些不肖業者給欺騙了...... > > > 國道上常常會有些拖吊車利用你車輛故障時,要求幫你拖吊拋錨車輛,且會 > 嚇你說路邊停車是不可以的, > 警察會來開單... > > > 甚至還真的有警察到了之後會跟你說"車不弄走就開罰單" > > > 但是呢~~~請注意喔...當車輛故障時,我們是有權利在路旁停放二個小時的 > ,所以呀~~~ > > > 到時候萬一真的不小心車輛拋錨在路邊了,請放心的叫你的白金卡拖吊! > > ----------------------------------------- >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 修正 > ------------------------------------- > > 第二十四條 > > ------------------------------------------------------------------------------------- > >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 > > 、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 >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超過2小時者。 > >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超過十二小時者。 > >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者。 > >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 > > 於無礙交通處所者。 > >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妨害交通者。 > >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者 > 。 > >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 > > 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管理 > > 機關會同公路警察機關定之。 > >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 > > 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 > > 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高速公 > > 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 > > 車所有人負擔。 > > >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網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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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冷靜處理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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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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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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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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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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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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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溫囉~ :em25: :em25: :e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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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搶錢的時代
凡事都要小心。免得被人家把妳的錢搶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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