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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這篇文章最後由xturtle在 2006/06/29 11:03am 第 1 次編輯]
第七條之二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7/1開始 開車要戴安全帽??? 烏龍政府 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我看到新聞還不相信 跑去交通部下載全文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2519&ctNode=1060&CtUnit=275&BaseDSD=7&mp=8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會不會因為這條以後大家開車都要帶安全帽阿= =+...
這樣很好笑ㄟ..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唉~~~~~
這就是政府 :em05: :em05: :em06: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基於安全考量,因為台灣的道路跟賽道一樣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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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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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十一是指機車啦..但沒標示清楚...不過若警察大人要開你開車未帶安全帽 民眾應該也是只能莫莫接受吧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有罪無罪也只差一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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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附件
引用:
給他拖出去斃了.... :em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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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條杯杯應該看到都會笑吧.... :em15: :em15: .... 騎機車可能要綁安全帶囉.... :em03: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汽車包括機車,且此條款是逕行舉發的例外規定,沒有人會因為開四輪汽車未戴安全帽會被開罰單,看條文要了解整個法條的內涵,不要斷章取義。[br][br]-=-=-=-=- 以下內容由 小小太陽 在 2006年06月30日 03:40pm 時新增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規則是補充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戴安全帽是可以,不過要封街來準備拉力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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