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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35701)

xturtle 2006-06-29 10:22 A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這篇文章最後由xturtle在 2006/06/29 11:03am 第 1 次編輯]

第七條之二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7/1開始 開車要戴安全帽???
烏龍政府
人民還要忍受多久?
我看到新聞還不相信
跑去交通部下載全文
http://168.motc.gov.tw/gip/ct?xItem=2519&ctNode=1060&CtUnit=275&BaseDSD=7&mp=8

挖鼻孔闖紅燈 2006-06-29 10:40 A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會不會因為這條以後大家開車都要帶安全帽阿= =+...
這樣很好笑ㄟ..

weiwei 2006-06-29 11:11 A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唉~~~~~
這就是政府
:em05: :em05: :em06:

小美 2006-06-29 12:19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基於安全考量,因為台灣的道路跟賽道一樣危險。

NOS-阿志 2006-06-29 01:00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美2006/06/29 05:19am 發表的內容:
基於安全考量,因為台灣的道路跟賽道一樣危險。
哈哈 :em01: ~政府認為台灣人開車就像在賽道上,拼命的鑽,用力的鑽,深怕比別人慢一樣!不過真的要定這一條的話,第一建議計程車大哥要先戴啦! :em12:

杏仁 2006-06-29 01:04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十一是指機車啦..但沒標示清楚...不過若警察大人要開你開車未帶安全帽
民眾應該也是只能莫莫接受吧

xturtle 2006-06-29 01:09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杏仁2006/06/29 01:04pm 發表的內容: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十一是指機車啦..但沒標示清楚...不過若警察大人要開你開車未帶安全帽
民眾應該也是只能莫莫接受吧
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有罪無罪也只差一個字

monkey 2006-06-29 02:07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2 個附件
引用:

下面引用由weiwei2006/06/29 11:11am 發表的內容:
唉~~~~~
這就是政府

給他拖出去斃了.... :em08:

宜蘭牛舌餅 2006-06-29 05:53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NOS-阿志2006/06/29 01:00pm 發表的內容:
哈哈 ~政府認為台灣人開車就像在賽道上,拼命的鑽,用力的鑽,深怕比別人慢一樣!不過真的要定這一條的話,第一建議計程車大哥要先戴啦!
那司機大哥因為戴安全帽過久導致禿頭 :em06: 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國賠 :em01:

naimalajumbo 2006-06-29 06:14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美2006/06/29 05:19am 發表的內容:
基於安全考量,因為台灣的道路跟賽道一樣危險。
:em01: :em01: 台灣的道路如賽道....
條杯杯應該看到都會笑吧.... :em15: :em15: ....
騎機車可能要綁安全帶囉.... :em03:

小小太陽 2006-06-29 10:38 P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汽車包括機車,且此條款是逕行舉發的例外規定,沒有人會因為開四輪汽車未戴安全帽會被開罰單,看條文要了解整個法條的內涵,不要斷章取義。[br][br]-=-=-=-=- 以下內容由 小小太陽2006年06月30日 03:40pm 時新增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此規則是補充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

xturtle 2006-06-30 10:12 A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小小太陽2006/06/29 10:38pm 發表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
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汽車包括機車,且此條款是逕行舉發的例外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製之標牌。
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
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
八、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
九、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BRABUS 2006-07-02 11:25 AM

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戴安全帽是可以,不過要封街來準備拉力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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