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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請教各位知道關於肇事逃逸法條ㄉ大大,車子被擦撞對方貨車跑掉,被記到車牌,馬上現場通知警察來,現場照相以及警方於半小時後找到車主,車主到警察局馬上撇清沒肇事逃逸他不知道撞到車子等之類ㄉ話,警察說車內人員都沒有受傷等情事不夠成肇事逃逸的要件><,因為事情是發生我弟身上,我也有請教站內正瑋大大諮詢很感謝這位大大的熱心解說,因為我弟當下沒去急診驗傷等動作因為事實是真ㄉ沒傷,只是我覺得這法條很奇怪要有人員受傷才照成肇事逃逸要件,那以後小擦撞誰還要停車因為車碰車小擦撞哪來那容易受傷,最扯的是我們懷疑他酒駕,肇事逃逸後可能找頂包,可是警察找到駕駛者後,在警察局那個駕駛者酒味很重,警察竟然不酒測,所以我們後來排除頂包,因為可能公司的人,沒人敢出來頂,不然怎會找個都酒味的人來警察局作筆錄,不管我門有沒有要求酒測,警察不是都要做酒測,可能對方公司老闆有到場,外加認識管區的想大事化小還有看我弟她們年輕人,回復我門車子受損部份就好ㄉ心態,因為車子發生擦撞是單線道他硬從後方繞右邊算是機車道往前超車掃到後視鏡斷掉前右葉子板擦傷,還有正瑋大大說是可以危險駕駛這條來告他ㄉ,原本也是想說回副我車子原來這樣就好,因為對方到警局是存者打量對方經歷或者年紀比較輕有點軟土深骨<台語>的僥倖心態,所以請教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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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以及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不管有沒有人受傷,他都算是「肇事逃逸」 |
關於肇事逃逸
只要有報案當下就會對雙方駕駛酒測,若對方已願意理賠你们,我的建議是接受吧!再爭下去只會氣壞自己,後面的舉證.上調解庭,最後到法院你會發現划不來勞民傷財,台灣的司法......誰有背景.靠山,金錢你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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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不做酒測試因為你們沒主動要求(雙方有權利要求酒測)而右線超車一事原本就屬於危險駕駛及違規了!建議你找代表或議員開記者會!或直接上簡易法庭去告!不然我只能勸你自認倒楣了............
PS.強烈建議大家,要開車就要有一些基本的肇事處理危機認知!不然事後再來橋真的會很麻煩................ :em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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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開車也遇到一個肇逃的..看..真他的皮在癢..結果他現在還在地檢署吃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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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唷^^ 感謝指教! |
關於肇事逃逸
這我也遇過.對方撞到我的車.那時開車的是我朋友(我借他的).結果對方撞到我的車後.停了一下.朋友本以為他要下車處理.結果居然跑了......記下車牌後.馬上到警局報案.
我想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是肇事逃逸.可是事實並非如此.肇事車主到警局後.一直說他不知道有擦撞這件事.但經過比對後.警方確認確實有擦撞發 生.而且對方過失佔8成.但是警察也說這根本不是肇事逃逸.畢竟他當時不知道有擦撞的發生(我認為他在裝肖仔).並建議我們私下和解...... 後來我氣不過.一直跟對方抱歉.打擾到他的時間了.並和他在警局簽和解書.於是我有他的電話號碼.住址.工作地點(他開公司車).....再來就好做後續的處理了~ 建議板主.有些事不一定要按牌理出牌.解決的方法有很多種.有些只是求個"奇蒙子"爽就好. |
關於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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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的辦案原則很多都是只要人沒事,都會"大"事化小,最好私下雙方和解,他們辦起來也比較輕鬆,我也遇過...........................就連機車被偷去管區報案,應該警方當以竊盜刑案處理,結果卻給你搞個大牌失竊,要你拿個報案三聯單去監理站辦報廢,真是無言以對~~~~很想當面吐嘈的,但想想算了~~~~但心裏還是很悶,都把我們善良老百姓當白痴一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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