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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宜公路尬車 PORSCHE求刑8月BMW1年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卓冠廷/綜合報導〕「頭文字D」台灣版在北宜公路上演!今年6月,一輛橘色PORSCHE 911和紅色BMW M3超跑在北宜公路競速狂飆追逐,行經新店警分局坪林分駐所時,完全無視警方在路邊臨檢開單,以上百公里時速呼嘯而過,台北地檢署昨依公共危險罪將駕駛陳欣及李奕澂兩名業餘車手起訴,分別求處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檢方說,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規定,在公路上「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觸法,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實務上,過去有飆車族未肇事遭判刑案例,法官若認定被告蓄意危險駕駛,可能會判處6個月以上徒刑,不准易科罰金,必須要吃牢飯。 一前一後追逐 險撞到對向騎士 檢方說,6月6日上午9點,39歲陳欣與31歲李奕澂分別駕駛橘色保時捷Turbo(渦輪增壓)款跑車及寶馬雙門跑車,在限速40或50公里的北宜公路32到36公里處,一前一後追逐。 檢方指出,兩車還數度跨越雙黃實線或侵入對向車道再超車,幾乎都以100公里以上時速馳騁,橘色超跑還一度險些撞到對向機車騎士,不但未減速,仍繼續狂飆,甚至又差點撞上坪林分駐所的巡邏警車。 路檢警察追不上 被業餘攝影師拍下 由於兩車一眨眼就往宜蘭方向駛去不見蹤影,在路邊執勤的警方根本來不及攔截,幸好一名業餘攝影師在一處180度彎道拍下兩輛跑車過彎追逐畫面,提供照片給警方,警方多次傳訊兩人,他們直到8月間才到警局製作筆錄,兩人都不否認當時開車行經北宜公路,陳某承認「有開得比較快一點,但沒有飆車啦!」李則堅稱都在速限內開車未超速。 略有悔意 求刑較另一人輕 檢方認為,兩人開車經驗分別為20年及14年,加上警方指證歷歷,北宜公路在山區素有九彎十八拐稱號,高速違規駕駛,將嚴重威脅到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從重求刑,但因陳嫌尚見悔意、李嫌卻飾詞卸責,所以分別求刑8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據了解,兩人都是多金業務員,陳某在賣車公司服務,李某在貿易公司服務。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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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
這只是檢察官求刑...並不代表法院最後的宣判... 何況..又沒科學儀器證明,二部車有開多快.. 這到法院去..請個律師..講一講...最後結果大家應該都想的到了吧!! |
總之,跑山路還是低調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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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 只是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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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訴罪.....沒得和解...搞不好法官會在加重檢察官的刑度...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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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招搖滴後果.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還是低調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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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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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讚.希望法官也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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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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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這樣落井下石呢?我就不相信我們車友都沒有開快或是追逐過~有參加夜跑的自己摸摸良心看看~不過是沒像他們這麼雖小被雞婆的路人甲拍下罷了~大家都是玩車之人~犯不著拍手叫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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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驚小怪了,不聳動些沒新聞可報。
年輕時誰騎車沒用過單手,沒翹過二郎腿,現在被拍到就險象環生,危險駕駛。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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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傷害到別人就好~~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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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還知道要有悔意會判的比較輕
果然薑是老的辣...識時務者為俊傑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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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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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比較厲害 |
白天多車人多的時候飆車 - 判的好
我個人原則是只要有可能危害到路人的時候就減速不飆了。 |
有點超過了...
我出去跑了不起抓一個路線 力求順暢而不是要比個高低 畢竟街道非賽道 如果要這樣跑不如去龍潭跑還比較安全 都開m3 911了難道付不起一個包場費 |
唉..這種事天天再發生...祇是他們兩比較倒楣而已....
不過說真的要跑山路也要注意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如果沒甚麼車..是可以跑一下...車多就真的要小心.. 大概是很多用路人是被嚇到而心生不滿去投訴的...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普遍...真的要小心.. |
大家還是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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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方出來值勤﹐還是尊重ㄧ下﹐放慢速度﹐不要正面衝突!! 應該都沒事吧!! 太招搖的結果!! |
凌晨跑個山路 我想CCT車友 十之八九都會吧!!........如果是大白天這樣跑 真的~~別踢到一次! 畢竟現在行車紀錄器 太過於普遍了..... 總之....如有此等行為的"車友" 先找個人煙稀少的地區 規劃一下 ...(不怕錢來磨 , 只怕事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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