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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著作權]
[違反著作權] 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
更新日期:2008/10/02 07:40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分店,因在店內「轉播」有線音樂頻道播放的十首歌,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以該分店未經授權,擅自公開播送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將該涮涮鍋連鎖店負責人孔相涼起訴。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告訴指出,去年九月廿日該涮涮鍋南京東路分店公開播放接收自九太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共計有錯過、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等十首歌,被該協會人員錄音存證。 檢方偵訊時,孔相涼(五十一歲)承認確有播音樂,但聲稱不知道這樣也犯法。 孔相涼不是類似案件被起訴的第一人。今年五月,中部一家知名連鎖大飯店在大廳播放有線電視,飯店林姓老闆遭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檢方將他起訴,求處三個月徒刑及宣告緩刑;後來雙方和解,協會撤回告訴。 九十四年五月,全台知名休閒服飾連鎖店「unicornhouse」未經授權在門市內播放CD音樂,檢方將負責人吳祚大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吳祚大沒有授權門市播放,判決無罪。 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台北地檢署查緝智財權專組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表示,有無違反公開播送權,有「公開場所」、「行為人是否藉由公開播送間接獲利」此兩個認定的要點,例如火鍋店、餐廳播放輕柔音樂,增進進餐氣氛,提升餐廳格調以吸引客人上門,這就是間接獲利,必須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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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條莫名其妙的法律
那去每間商店抓都有阿 哪間店不會放音樂 現在社會會這麼亂 政府真的有很大的責任 說實在的 這我看完 我的想法是.....那我就每間店家都帶錄音機去收音 然後就可以恐嚇店家阿 不給我錢 我就將這帶子送警察局 唉唉唉 我只能說無言 這社會真的是自求多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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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em14:
什麼跟什麼 看來只有自求多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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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很多服飾店...飲食店都會播放輕音樂或是流行音樂...
那不都算是為了吸引顧客上門的間接獲利... 通通都算有罪... 這簡單說就是雞蛋裡要挑骨頭...找麻煩用的嘛... 經濟已經在不景氣了還搞這一套... 生意不難做才怪... :em17: :em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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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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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這個協會專門找碴...過去7-11全家等便利商店是最先被告的...後來變成要跟電台合作給轉播權利金...線再找到一般商家去了..真是爛透了!!!
搞到現在7-11都自己播放自己的節目..慘ㄒ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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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車友,歌聲可以的............錄一錄借我放一下 :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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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弟之前開過錄音室
所以就我所知來為各位稍作解釋 其實這種行為早就違法嚕 不抓不代表無罪 只是執法與檢舉的人有限 而且很多業者也是等有關單位檢舉再說 然而有些企業,如麥當勞 就會付相關版稅 畢竟誰也不喜歡把自己的著作或心血 〈尤其是商業著作〉 讓第三者無條件甚至無告知的情況下任意使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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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的歌聲不錯 來來來 嘿嘿 可是我只會唱哥哥爸爸真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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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很想知道..放電台的...竟然電台本來就是要給大眾廳的...然後電台已經有付過版權金了..為什麼還是不能撥放?..........電台不是本來就是要改大眾廳的嗎?............
有那位董法律的..可以跟我解釋一下..這各是那一條法律不準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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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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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錢...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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