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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6, 10: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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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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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調解。
2.請律師寫起訴狀請求排除侵害回復原狀及不當得利。因為越界部分是圍牆不是房屋,所以不是拆屋還地,但也可說是拆牆還地。告地主是負責拆牆回復原狀及賠償、告承租者是請求遷出。
3.這會費點時間及金錢,這部分可以請賣方賠點錢,因為被佔用40坪部分,賣方構成權利瑕疵,可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為避免複雜化,賣方減少價金或分擔些律師費是必要的。
4.以上僅供參考。
ㄚ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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