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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1, 12: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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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548503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2-14
文章: 1,579
精華
: 0
引用:
作者:
mko651020
是不是列入機密要經過認定,未列機密也就沒有解不解密的問題。
至於陳情事件,就像我去陳情有人東西賣太貴,而承辦人員再去跟當事者反應說有人說你東西賣太貴,這樣屬於告密的行為嗎
我有查過,總統府文書內容提到 解密期限10年。
你的陳情案件,有人說你賣太貴,但是,如果說 呂XX 說你賣太貴,哪就是洩密了,因為,姓名公布就害了陳情人,我的案件就是警察公開我的姓名。
請問,我可以用公務員(警察) 洩密罪,追究嗎?
洩密罪,是要用 刑法第132條、通保法。
n854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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