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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是開很大..照片補上
十一、當我接到監理處寄發的臨檢通知函時,我要到那裡驗車,可否到代檢場 (廠)驗車?
答: 由本處通知的臨時檢驗,只能回本處驗車或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不得至代檢廠檢驗。
十二、我的車被監理處通知須實施臨時檢驗,則我要攜帶哪些文件才能驗車呢,檢驗項目有哪些?
答: 車輛實施臨時檢驗時需攜帶行車執照、新領牌照登記書、強制責任險保險證 (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
以及臨檢通知函;若於臨檢通知函中有述明違規情形時,僅須進行該違規項目之檢驗,若無說明時,則檢驗項
目與定期檢驗相同。
十三、參加臨時檢驗時需要多少費用?
答: 參加臨時檢驗無需繳交檢驗費用,但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就需繳交檢驗費。
十四、不參加臨時檢驗會有什麼罰則?
答: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
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註銷
其牌照。
十五、若申請通知臨檢,惟臨檢公文已遺失,可否准予其申請檢驗?
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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