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0-04-26, 01:50 AM   #63
valentino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6-09-20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AC S5
我撞車了,對方的車照片來了,4/18凌晨一點國道一號中山高南下240K斗南路段-照片補上

引用:
下面引用由普普勝2010/04/23 02:17am 發表的內容:
我也是這麼想
但事與願違
對方人員無傷亡
車輛受損修復是我的責任,我並無逃避,因為我從事汽車相關行業
但是呢這位老兄的老婆我真是佩服他了
她的車目前依然在斗南HONDA原廠修護場內
日前已跟他提出將他的愛車託運到我們公司,費用當然是由我來支付。
但他居然跟我說,車子不能給我託運到桃園。
他不讓我拖回來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跟他處理ㄟ
她要我事情忙玩再親自跑一趟斗南。
等我去了斗南在決定要修復還是收購
而修復只能在原廠
真的是!@#$%^&
如果對方是打算透過法院來進行理賠訴求
他可採取兩條法律途逕
一是走民事強制執行處 ,依要求履行侵權財損為由,聲請支付命令狀,
請求您履行付款義務!
二是走民事簡易或小額訴訟,依訴訟標的金額大小區分,由法官裁定
,但原告須依照訴訟金額先行繳納裁判費,一般會先開調解庭!
那原則上法院會依原告(也就是受損被侵權之一方)
提出的理賠及修理復原方式為依據,
至於法官是否裁定被告給付修理費或是照中古價買回,
這就要看當事人當庭辯論及撰狀的技巧了!
前題是原告為無過失,而相對被告(侵權財損一方)為決對過失!
valentin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