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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26, 02:37 AM   #64
小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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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車了,對方的車照片來了,4/18凌晨一點國道一號中山高南下240K斗南路段-照片補上

其實還有一條路
看被撞的人是不是有因撞擊脖子拉傷 或哪裡扭 擦傷到 筆錄的時候有提及
然後去醫院檢查開證明(我覺得驗傷單寫的看起來都很嚇人......)
接下來就簡單也省錢
去警察局提刑事的過失傷害 然後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這樣就不用繳保證金 流程也簡單的多
有人說這叫以刑逼民
一般人沒事不會想要有前科 而且很多人 一到法院馬上變乖
不過講到底 這種事跟調解委員會態度一樣
凡事以和為貴 人沒事就好 錢的事可以好好談
除非對方太不像話 不然通常是調解委員會講一講就可以了
如果對方不是那種獅子大開口 或 完全不合理的修復
高速公路上面追撞 我覺得贏面很小
即使依比例 他可能也無過失 或 很小
像我上一次車禍上法院
我連事故肇責評定都沒有送 只送交通對事故分析
上面只寫一條 左灣車不讓直行車
這種情況下 根本沒有百分比可以殺價
我只要求車輛修復費用就和解(當然不能亂開價)後來也全部拿到了
現在是事後說
如果對方一開始表現的很有誠意 不要恐嚇我
我修車也不會叫他全出 畢竟 又不是新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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