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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19, 10:22 AM   #25
多拉ㄟ痛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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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刑事土地竊佔罪

刑法320條第2項ㄉ竊盜罪是針對不動產.而檢察官又依刑法第2項規定:
行為之處罰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法律有利於行為人時就得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舊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同法80條)..所以竊盜罪是(本刑五年以下)之罪屬於80條舊法的範圍...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項第2款:[時效已完成]為由與已不起訴處分
倘若對檢察官所為處分不服.7日之內可以向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若在不服再議者10日內委任代理人(具律師身份)向該管ㄉ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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