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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7-18, 01:36 AM   #12
小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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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白紙黑字,就真的拿不回來嗎

如就版主所述不知是消費借貸中有無利息,小弟就以朋友間不談利息以無利息的借貸關係為下論述,如有所誤請多包涵
就版主所述是單純的借貸關係的話,之間借貸沒定期限可依
1民法第478後段定依一個月以上催告期,催告返還(存證信函),此時你跟他的法律關係就終結了,如他又不返還可依法請求利息
2當上所述法律關係終結就符合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可依本法請求返還。
又往往在實務上要舉證擬跟他之借貸的法律關係比較困難,也就是大家常說的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但又不是一定輸,只要你能找到強而有利的直接證據應該就可以拿回來,如再寫一張借據請他簽名(不可強暴脅迫喔),在金錢的大小選擇訴訟方法,大大您提到的轉帳證明在實務上通常僅當為間接證據,可是如法官的心証偏向您的話其實可大大提升打贏的機會喔。希望可幫助大大喔!!!如有不清找個律師談談花個二、三千塊(有的是不收錢的),或許有機會拿回數十萬喔!!![br][br]-=-=-=-=- 以下內容由 小白龍2010年07月18日 02:34am 時新增 -=-=-=-=-
3.如他否認與你之間有借貸關係的話,也就是說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致你受有損害而他受有利益,亦可依179請求返還,不過這時的轉帳證明的證據能力強度就比上2.來的大。此時板大大可以前1.2.所述為先位之訴,再以3為備位之訴,還是有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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