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5-12-10, 10:45 PM   #2
小象
正式會員
 
小象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3-07-13
住址: 新竹縣
文章: 2,007
精華: 0
車型: E38 730I
贊助: 2006、2007
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3600元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罰的好
小象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