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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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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0,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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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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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汽車駕駛不讓行人罰1200~3600元
增列高速公路、快速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的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這條罰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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