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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2-09, 01:01 AM   #2
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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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底該怎麼半?

[這篇文章最後由連長在 2007/02/10 00:18am 第 1 次編輯]

你是犯了什麼法啊?可否將具體情形描述一下?好讓大家幫你論斷論斷!! :
觸犯刑(民)事"法律"與行政"法令"(違反交通法規)是不同的法度..你的情形應該
不是一罪二罰,[舉例來說]開車撞到人受傷,就要負刑事過失傷害之罪責,還要負
民事賠償之責,如果當時是闖紅燈撞到人,那還要加一條闖紅燈的罰款...你說這
可以叫一罪三罰嗎?
總而言之,不論你對法院或警察機關的判決與裁罰若有不服,記的在法定期限
內提起上訴與申訴,要不然你就乖乖繳錢囉!!
連長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