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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一問
依據中華民國92年6月所頒佈之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內所記載:
第17條第1項所示:
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
1.機器腳踏車或自用車輛:期限內處900元,逾期15日內處1100元,逾期15日~30日處1300元,逾期30日以上處1400元!!
2.營業車輛:期限內處1300元,逾期15日內處1400元,逾期15日~30日處1600元,逾期30日以上處1800元!!
備註:逾期6個月以上未檢驗者,註銷其牌照!!
第21條第1項第1款所示:
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者(除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者除外)
1.駕駛機器腳踏車者:期限內處6000元,逾期15日內處7200元,逾期15日~30日處8400元,逾 期30日以上處9600元!!
2.駕駛小型車者:期限內處8400元,逾期15日內處9600元,逾期15日~30日處11000元,逾期30日以上處12000元!!
備註: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未參加講習,經再通知無正當理由仍不參加者,將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若是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的話,依據第21條之1第1項第1款所示,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罰款60000元~80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以上所列,均出自中華民國92年6月所頒佈之違反道路交通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若有疑問,可向各監理單位索取基準表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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